01.25 發佈

財政部

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

本報訊(記者 趙新培)記者2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積極落實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

通知明確,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給予補助。通知要求,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中央財政按照規定的標準安排經費。此外,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財政視情予以補助。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儘快落實上述補助政策,切實做好防治經費保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健康、祥和的春節。

衛生健康委

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的

新型肺炎病例及時留驗觀察

新華社電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24日發佈《關於嚴格預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協調衛生健康、公安、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設立留驗站,配備必要的人員、設備和條件並制定留驗預案。留驗站負責對交通工具上發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進行留驗觀察和隔離治療,不得拒收。相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運營企業立即在交通工具上採取隔離、通風、消毒等措施,對與病例同艙或同一車廂的乘客和其他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信息通過實名購票或調查登記向衛生健康部門提供,全力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必要的醫學檢查等工作。

通知要求重點加強對來自武漢人員的體溫檢測並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記相關健康信息和聯繫方式,做好健康提醒,提示出現發熱、咳嗽等相關症狀後及時就醫。一旦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應當勸阻其登乘,並立即通知檢疫機關或當地衛生健康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要對當地機場、車站、港口客運站等重點場所的防疫工作加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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