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女婿沒有繼承權,為什麼要盡贍養義務?

好像彷彿


女婿沒有繼承權,為什麼還要承擔贍養的義務。那麼我想說你買一臺汽車的話,為什麼還要給這還汽車保養呢。什麼事情都不是絕對的,但是有一點,作為晚輩一定要孝敬自己的岳父岳母,因為她是你的妻子的父母,就是你的父母,所以說什麼事情別像一個女子一樣斤斤計較,別什麼事情,胸懷總是那麼狹小。其實老人的錢財那是他們的事情,有不少年輕人,或者是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總是惦記著老人們的錢,其實作為兒女的應該先把自己的生活規劃好,別老啃老。作為兒女的,就應該自己有生活的本領,多掙一些錢少,讓老人操心,這也是一種孝道呀。



在有些老人的傳統的觀念中,他們覺得家裡的財產,遺產將來都是兒子的。所以說他們更指望兒子們養老,更願意有事情的時候找兒子。可是現在的生活確實不一樣了,因為兒子生活的壓力特別的大,還要在社會上打拼,工作上勞碌,所以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對母親問寒問暖。也只有女兒才是心中非常的細緻,時常的把母親的生活起居當做事情。


沒事的時候也總是陪伴在母親的身邊,所以說作為女兒的現在反倒是起著很大作用,都比兒子貢獻還大呢。但是話要怎樣說,作為子女的真的不能惦記著老人的財產,如果說是這樣,就會讓母親操心為難了,所以說有什麼東西都可以給兒子,但是老人不能偏向。最起碼女兒,女婿照顧你好的時候,你得表揚兩句,而不是裝作什麼也沒看到,這樣才會傷人家的心。


伊春美食美客


因為你娶了對方的女兒而成了半個兒子,現實中發現有很多女婿比親子女都孝順,我姨俵姐就是我姨收養的女兒,但她們夫妻倆對我兩年臥床己去世的姨父和多病的八十多歲的姨照顧都細緻周到,街紡鄰居沒有不說她們孝順的。


全心全意216815442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的擁有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望,指定遺產繼承人。財產的擁有者,對自己的財產沒有指定繼承人的話,就依照繼承法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行使繼承權利。這不僅排出了女婿繼承遺產,同時也排出了媳婦繼承遺產。

又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贍養關係是建立在撫關係上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特殊關係。子女從小和父母建立起了撫養關係,長大以後,就和父母構成了贍養關係,只有子女才有贍養和幫扶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這也排出了女婿贍養和幫扶岳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排出了媳婦贍養和幫扶公婆的責任和義務。

但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

換一句話就是說,法律把夫妻在經濟上看成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共同體。婚姻關係存在,經濟共同體存在。婚姻關係解體,經濟共同體解體。

樓主提的問題就不難解答了,因為,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內,用的是雙方的共同收入來贍養雙方的父母。從間接上看,另一方也承擔了對方父母的贍養責任和義務。但從表面上看,不是直接承擔贍養對方父母的責任和義務罷了。所以,只要婚姻存在,媳婦和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都在盡著贍養的義務和幫扶的責任。


老蔣閒言


首先女婿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繼承權,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女婿不僅有繼承權還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其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婿並沒有贍養岳父或者岳母的法定義務。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以上法律規定可知,女婿並不在法定繼承所列列舉的繼承人之列。但是考慮到客觀情況,《婚姻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要注意,女婿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必須以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前提。

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但不包括女婿。但是在實踐中,雙方結婚以後取得的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雖然女婿沒有贍養的義務,但是女兒卻有贍養的義務,在實踐中一般也是女兒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履行贍養的義務。

綜上,女婿沒有贍養的法定義務,也不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該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榨汁小二郎


1、閨女贍養她父母,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有女婿的份的。

2、父母要閨女贍養,跟要閨女女婿贍養,就索取錢財上來說,其實從閨女那要到就行了,那筆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有女婿的一部分。

3、主要是閨女有時候繼承不到家產,養老人充當主力軍,結婚還要彩禮,主要是這種不對稱關係,婚後要男女平等,贍養老人要男女平等,繼承她孃家家產又做不到。

其實從法理上來說,就贍養費這個標準,是有贍養義務子女均攤原則,不是疊加,同地區多子女家庭和獨生子家庭父母,每月領取的贍養費總量是一樣的,只是支付人的數量不同而已,總額度一樣。

父母贍養費標準,是當地實際生活標準,以每月,或是每年為單位,除以有贍養義務子女個數,看到這個公式沒有?並不是拉上女婿,收益翻倍,均攤原則明白嗎?

閨女獨立贍養,閨女女婿一起贍養,月或是每年贍養費金額一樣,都是閨女女婿夫妻共同財產,一樣的?就贍養費醫療費上,不是疊加的,是均攤,不然那些以前生很多子女的父母,不發財了。

所以這就涉及到子女婚後贍養父母,而子女婚後的錢又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其中涉及到未繼承到家產的子女也有贍養義務,女婿沒繼承權,但是岳父母可以問他們閨女要贍養費,夫妻共同財產要贍養兩個家庭的老人,其中又涉及結婚彩禮錢、房子車子誰家支付,閨女兒子誰繼承家業問題,所以這是一個綜合性系統工程。

提問的女婿多此一舉,

你老丈人岳母,根本不需要你贍養,要錢要力氣直接問題主的媳婦要不就成了,而且還有法律保障,閨女也有贍養老人的法律義務。

而之所以有人會提出,其實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涉及婚姻習俗與男女繼承以及贍養彼此父母之間的一套系統工程。

如果實現:

1、結婚不要彩禮、房車等花費兩家人平攤。

2、家產繼承男女平分。

3、子女姓氏傳承權利平等。

4、對公婆和岳父母在贍養位置上給予同等地位。

實現以上4點,閨女兒子都是貼心小棉襖,幾乎沒一點區別了,對於一個家庭而言,岳父母與公婆又沒分別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存在了。

而對於岳父母,尤其是要過高彩禮,沒啥值錢嫁妝給閨女,彩禮錢存銀行利息都夠生活了,養老不先用彩禮錢,年紀不大開始要贍養費,這種情況下,贍養父母方面會有分歧。

所以小編覺得,要傳遞正能量,記住現在是21世紀,男女平等的時代,閨女也和兒子一樣有贍養義務,彩禮和結婚習俗要與時俱進減少家庭矛盾為好。

彩禮、婚姻花費、贍養老人、家產繼承,如果都按照現代文明理念來進行,那麼女婿與媳婦,養閨女與養兒子,就沒經濟學上區別,夫妻關係中對應的兩個原生態家庭家族利益就沒什麼衝突了。

夫妻關係的經營,很重要一點就是化解夫妻雙方兩個原生態家庭利益糾紛,這就是彼此孃家原生父母的利益糾紛,這點是至關重要的,這個問題本質上還是孃家問題。

最後記住: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老公不能阻止媳婦孝順,媳婦不能阻止老公孝順。

只是建議,在贍養父母的同時要科學合理有機的兼顧夫妻感情和小家庭實際情況,贍養父母與小家庭之間的關係做到科學統籌,彼此都要兼顧。

贍養父母、經營夫妻感情、扶養下一代,三位一體有機結合;尊老與愛幼相結合,尊老與科學經營夫妻關係相結合。

承上啟下,又要兼顧夫妻感情,老有所養,幼有所養,任勞任怨掙錢又出力的夫妻感情要和諧――承上啟下,又兼顧夫妻感情,綜合立體的提倡傳統美德更好一點。


搭配風暴


換位一下。兒媳有繼承權嗎?兒媳有贍養的義務嗎?

要說兒媳不繼承財產,但是兒子會繼承。那就屬於夫妻共有。可如果公婆沒有財產可以繼承就可以不用贍養嗎?當然不是這樣,兒子一定有贍養義務。

所以同等女婿沒有繼承權,沒有贍養義務,但是你的老婆有。法律上講的贍養義務跟是否繼承財產無關。沒有人說過,父母沒有財產可圖就可以不用贍養.....既然結婚了,配偶的贍養義務是不是可以幫忙承擔一下呢?

你的意思大家其實都明白,特別是在農村如果有財產也都是兒子繼承,有兒子的情況下女兒基本上是不能繼承到什麼財產的,農村人有幾個跟你講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的?老一輩的觀念還是很難改變的。但是老人一旦生病養老之類的,守在旁邊的又基本都是女兒...女婿沒得到物質上對好處,反而需要忙前忙後甚至出錢出力,難免就會不服氣。有怨言。

但是怎麼辦呢,即使心裡再有埋怨,也不能阻止老婆不去盡孝不是?

如今你孝順岳父母跟你老婆要孝順公婆是一樣的,同是夫妻,為了家庭和睦。除了互相扶持,相互理解才能更好的走下去。


懶懶推文


《婚姻法》僅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義務,並未規定女婿贍養岳父岳母或兒媳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

所以,這裡所說的贍養義務最多隻是道德義務,並非法律義務,不具有強制力。女婿若是不贍養岳父岳母,兒媳不贍養公公婆婆,並不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子女有贍養父母義務,但婚姻法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配偶用自己的收入贍養自己的父母,是否損害另一方的權益?

這個問題也是相對明確,原則上不損害配偶的財產權益。雖然夫妻財產共有,但每個人也有對自己財產的合理支配權及合理使用範圍,承擔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並不損害配偶財產權益。

至於遺產繼承,若是配偶存在,配偶已經享有繼承權。沒有特殊規定的話,配偶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盡到贍養義務,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享有繼承權。


葉律師


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女婿確實不屬於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但是女婿也並不需要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因為贍養義務是子女(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是其中並不包括女婿、兒媳。

有“女婿沒有繼承權,為什麼要盡贍養義務?”這種想法的原因,可能是由於妻子作為岳父母的親生女兒需要盡贍養義務,並且夫妻之間一般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使用男方的個人收入贍養岳父母的情況有可能發生,但是其原因是因為男方的個人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導致的,而並不是因為男方需要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

並且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岳父母過世後,妻子作為岳父母的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能夠繼承岳父母的遺產,並且除非岳父母寫下遺囑或特別聲明遺產歸妻子一人所有,否則遺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東友律師團


對於這個問題問的實在是不夠嚴謹,首先女婿有沒有繼承權不是絕對的。應該說按照法定繼承的話,女婿並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但是如果按照遺囑繼承,也不排除女婿可以繼承遺產呀。另外,即使女婿不是直接繼承,但是如果媳婦兒繼承下來了,遺產女婿也是可以分一半的,因為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女婿是否需要贍養岳父岳母,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女婿並沒有直接的法定贍養義務,但是作為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配偶都有義務配合另一方來贍養父母。所以這兩個問題都不是絕對的,而且繼承跟贍養本身就不是直接對等的,不是說你繼承了遺產就一定有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是說你沒繼承遺產就可以不贍養父母,這兩個之間不是直接的等於號關係。

而且對於繼承和贍養這個問題,我認為更多的應當是從我們的親請去考慮,如果一味的去用法律來衡量,是不是缺少人情味兒了?父女把我們生了下來並且養大,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難道你非要父母給你留下財產,你才要履行贍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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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第一,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上數法律規定來女婿是有繼承權的,而且這種繼承權是法定繼承權。理由為第十二條是《繼承法》第二章法定繼承的條款。但是這種法定繼承權是有條件的,並不是血緣關或者親緣關係不是自然習得的。

條件一,由《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的女婿規定可知,配偶先於配偶的父母死亡;

條件二,對配偶的父母也就是第十二條中說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

第二,那麼何為主要贍養義務呢?司法實踐中又如何界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在法律實踐中,認定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看有無在經濟上對老人進行扶助、供養,是否在生活中與老人共同生活,經常照料、伺候,關心老人、贍養老人是否具有長期性和經常性。

第三,從繼承法的立法精要看,是中華民族孝道的詮釋,是對贍養老人的行為進行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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