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請問借條有效嗎?

吳娟329


這個問題太理論化了,因為合同的有效及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雖然是借條,但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關係。根據規定,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那雙方簽訂的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所以,從問題來看,這個借條並不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屬於欺詐、脅迫,或損害公共利益等情況出現,這個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但是,合同的生效則是另一個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合同生效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民間借貸的合同是以提供借款為生效條件。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說明並未交付借款,合同便未生效。

這些是理論問題,但是實際中又是另外一回事。

若有借條的話,而借款金額又較小,對方辯稱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這也符合一般的社會交易習慣,法院也是有可能會予以支持。若是借款金額較大或巨大的情況,這個時候以現金交付便與一般交易習慣不相符,法院會根據出借人的經濟能力、金額大小、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當事人之間的親疏關係等因素,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進行事實認定。


葉律師


要看情況!如果是大額度結款,法院會要求債權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

比如說:

老王給老李打了一張20萬的借條,但沒有收到老李的錢。回頭老李以老王不還錢為由告上法庭,那麼法官就會詢問老李是通過轉賬還是現金出借的方式借錢給老王的?

1.如果說轉賬,那麼要求老李出示轉賬記錄,拿不出來的話,老李就悲催了。因為老李這種行為帶有詐騙性質。

2.如果老李說現金出借的。那麼法院就會問詢老李,你20萬的現金是怎麼來的,是你自己從銀行取出來給老王的?還是說你家裡這麼多年一直存放著20萬現金?同時還會要求老李提供自己的職業,平時收入,有無房貸車貸以及日常開銷等一系列信息從而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最後會綜合判斷老李是否真的有這20萬。如果老王不是一個很成功的生意人而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判定借條無效。

當然了,如果老王給老李打了一張小金額的借條但沒有收到錢,這種情況老王就認栽吧。因為家裡有個幾萬塊現金是很正常的。這種情況法院就只能按照借條來判決了。


磚家日記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有效”。

作為一個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萬不可讓自己的大意和粗心,讓心懷不軌的人鑽了空子。

借債雙方之所以立字為據。就是要陳述事實的緣由和根本。為此留下證據,就是為了對付公堂留下鐵證。也讓彼此都有一定的約束。

例如。

第一,如果張三借了李四,10萬元,並寫有借條。且債務清楚明瞭。符合法律依據。

那麼,如果張三拿到借款後否認借款的事實,李四就可以依據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張三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如果張三找李四借款10萬,並寫有借條作為依據。債務清楚明瞭,符合法律依據。但是張三沒有拿到借款。

那麼張三應該當面要回借條。並毀掉。或者讓李四當面履行借款。

不過,如果自己沒有及時的處理借條,也沒有拿到借款,而過段時間李四卻已借款不還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張三履行還款義務。

那麼張三很有可能會因自己的一時大意而背上10萬元的債務。

第三。如果李四威逼利誘。外加恐嚇要求張三寫下借據,那麼事後張三應該及時的報警。

溫馨提醒。

法院的法官並沒有透視眼,也不可能一下子看清人的善與惡,更不是什麼神仙能掐會算,所以勝訴的也未必都是好人。一切都要看證據。







異鄉超哥


1. 借條實際上是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係的一個證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如果寫了借條,但貸款人沒有實際提供借款,上述借款合同沒有生效,該借條自然也不生效。

2.如果借條內容顯示借款人已經收到現金且金額不是很大,則該借條不僅僅是存在借款合同的證據,也是借款人收到借款的證據,此借條很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有效,並可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

如果借條內容顯示借款人已經收到現金且金額很大,但借款人又不承認收到現金,則貸款人需要提供合理的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現金,如證人證言或者其從銀行提取現金的證據等,否則,法院可能不會認定貸款人已經支付現金,該借條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咖啡


嗯,這個問題有點棘手,借條上,你簽了字,這個借條就是有效的。按照常人的思維,在借款未到之前,一般人是不會在借條上簽字的,即使是簽了字,也不會在借款未到之前,將借條給債權人的。

如果訴諸法律,勝訴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但你需要花很大的代價。當然,這取決於對方的人品。


寶慶山人有話


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借條有效嗎?

有效!在經濟糾紛案件中,借條具有排他性,其他的證據都是輔助證據。你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方未給你一分錢,你出具借條幹啥?假如出具借條的人,是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出具的借條,會沒有效力。(提供法律服務)


仁者無敵wnfw


你寫了借條,才是單方要約,人家承諾了嗎?或許人家當初有出借之意,但最終因種種原因不願出借。應該是可以的。畢竟人家和你也不像銀行貸款那樣,意思清楚,雙方都手續齊全。所以我認為這裡沒有給對方約束的法律規定。自然人家可以不借。但人家願不願出借,你必須及時瞭解對方的意圖,不肯出借,那要及時收回借條,這倒是你需注意的,一定要及時了結此事,避免日後生出不必要的技節。


依山傍水758


借據本身是一個證據。當然,在某種情形下,借據不意味著借款事實的必然存在。但,從認定事實的角度,只有在排除合理懷疑後,才能否定借據的真實性。

比如,借款額度不大,只有借據,而沒有銀行轉賬證明,法院也基本採納借據的真實性,這種借款是否事實存在的風險,只能由出具人自己承擔。但如果是大額借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司法解釋,法官需要審查借款來源、出借能力、出借憑據等諸多證據,以最大可能的保障借款行為的真實性。

作為法律人,行內有個說法,叫“程序正義”,即司法正義,因為各種可能的存在,完全做到實體正義是不現實的,嚴格依照法律程序的規定,通過程序保障,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的實體權益,才有司法追求的現實意義。

因為法官不是當事人,所以,法官認定事實,只能依靠各方提供的證據,嚴格遵守法律設定的程序,完成司法審判的職能。

程序正義只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實體公正,但絕不等於實體公正。

所以,只有借據而無任何其它證據,如果涉及的是小額借款,即便沒有借款事實,在沒有其它證據否定借款事實的情況下,即便真的沒有借款事實,也只能承擔借款結果,借條出具人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甘茂亡秦且之齊


作為法律從業者,一般來說大額的借款法官都會要求提供轉賬記錄,小額的話,按照法官自由心證的角度,正常人不至於錢沒到手就給對方出具借條,所以你輸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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