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多人已被拘留!西平警方緊急提醒:嚴懲疫情期間惡意造謠!

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近日,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製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以下是部分散播新冠肺炎謠言的警情通報:

1

造謠武漢人因被舉報殺人,山西網民已被拘留

1月26日,山西忻州網民肖某在多個本地微信群中發佈一段視頻並附有“武漢人回四川老家,被老家人舉報了,他就把舉報人給殺了”的謠言。1月27日,四川德陽市警方發佈了警情通報,視頻中的一幕與武漢、疫情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案件起因是感情糾紛,而且受傷者也無生命危險。肖某的各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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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肖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

錄製視頻造謠,3人已被行政處罰

1月26日,湖北仙桃市公安局彭場派出所接到舉報:有網傳視頻稱一家防護用品企業員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經查,該視頻時長12秒,畫面中一輛120救護車停在企業門外,一名男子錄像並配音旁白企業有人感染了病毒。民警實地走訪查明,這輛救護車是到該企業運送醫護人員防護用品的。

經查明,這段視頻由彭場鎮挖溝村許某拍攝後發佈至微信群,後被2名村民在網上轉發擴散。彭場派出所依法傳喚許某等人,許某對自己無聊之舉深感後悔。目前,3人因散佈謠言、謊報疫情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3

PS診斷報告造謠疫情,網民已被行政拘留

1月24日,金華永康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信息“過年醫院過”,將自己骨折的CT影像診斷報告單內容PS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感染者應留院觀察隔離”內容,並自己評論“不好意思剛好路過武漢就這樣咯”。

該網民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4

編造全市交通管制謠言,已被刑事拘留

據山西太原@平安萬柏林 通報:網上流傳“太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實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稱太原市將於1月26日14時開始實施交通管制。經查,1月26日13時許,田某(男,31歲),在網上傳播太原將實施交通管制的謠言,被快速轉發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田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現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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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惡意造謠他人患病,造謠者被拘留10日

浙江慈溪警方接到報警,稱有人帶大量病毒回慈溪。接到報警後,慈溪警方第一時間展開調查並及時鎖定違法嫌疑人陳某某(男,23歲,四川樂山人)。經查,陳某某因生意合作分歧,懷恨在心遂編輯上述照片散佈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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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陳某某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被慈溪警方處以治安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

6

1月28日,被多名網民舉報,在網上發視頻聲稱分享一個真實病例,造謠嚼大蒜能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無極網民曹某某,迫於警方查處的壓力,到屬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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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查明,曹某某根據道聽途說的相關信息,不加甄別甚至添油加醋製作視頻在網上發佈並被大量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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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信息現已被騰訊較真和新華網等媒體闢謠,鑑於該謠言視頻傳播量大,已經涉嫌誤導公眾,干擾正常疫情防控,社會影響惡劣,無極警方已經依法對曹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7

造謠某街道有大量確診病例 網民被拘留

1月29日,義烏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有微信群在傳播“城西街道被盯牢,已經有四五十個確診病例”的疫情謠言,造成不良影響。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展開調查,迅速鎖定了發佈謠言信息的樓某某(男,21歲,義烏人)。被抓獲後,樓某某表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十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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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違法行為人樓某某因散佈虛假疫情的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行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

網民造謠所有超市停業 被拘留10日

2020年1月28日,江蘇南通網警接淨網誌願者反映稱,本地有微信群傳播一則如下信息:“緊急通知:為了冠狀病毒不在擴散,啟東大潤發超市、利群超市、文峰大世界超市、吾悅廣場、吉賣盛超市!包括各城鎮、鄉村小超市!定於2020年1月29號開始全部停止營業、停業時間為期到2月17號!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望大家相互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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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與啟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核實,該消息系不實信息。


經查,該信息系施某某(男,31歲,啟東匯龍鎮人)在家無聊,出於博人眼球的動機,自行編造後發佈到微信群中,造成謠言擴散,影響惡劣。1月29日,啟東市公安局依法對施某某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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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造謠商丘已死121人 網民被拘留5日

1月27日,河南商丘市睢陽區陳某在“河邊籃球”微信群內發佈虛假疫情信息,“商丘已經死亡121人,封城了,白菜52元一顆,大家快搶啊”。博愛派出所接到指令後立即開展工作,迅速將違法人員陳某抓獲。

經查,陳某在微信群內發佈虛假疫情等不當言論屬實,陳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1月29日,派出所對陳某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10

男子自稱“從湖北武漢來的 要來禍害別人” 被行拘5日

據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公安 消息,1月26日,一黑衣男子手持自己身份證 ( 戶籍地為湖北省 ) 自拍,稱 “我剛從湖北武漢來的,要來禍害別人”的小視頻在網上熱傳,網友向公安機關報警。


後該男子被傳喚,其稱“純屬好玩和娛樂”拍攝這段視頻。27日,該男子被行拘5日。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非常時期請保持理性、冷靜,做好防護的同時,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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