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高二11個學生在寢室裡喝酒,被學校集體開除,合理嗎?

輝865958


怎麼不合理?

開除故意嚴重違反校規者,簡直太合理了!

依我之見:“國有國法丶家有家規丶不守規矩丶難成方圓”,誰敢觸犯規矩者必須受懲罰!

對於高中11個學生在寢室喝酒被學校開除,太合理了,可喜可賀該學校現在終於敢於管理並對嚴重違反校紀者依規行使“懲戒權”,及時予以開除以正校風,用一個字來概括叫“好”。

一,說它好就在一一

A,對於正在接受的絕大多數學生是上了一堂生動的切實有效尊章守紀的教育課,讓在校的中小學在校學生潛意識中意識到學校的“校紀班規”是不得故意違反的,就如同天上架設的“高壓線”,誰觸碰丶誰倒黴從而教育學生規則意識,以而對部分故意搗亂破壞學校和班上上課紀律的極個別“害群之馬”也就形成了巨大壓制;

B,當極個別害群之馬受到校規班紀嚴厲懲罰後,就不敢再象過去那樣肆無忌憚丶膽大妄為地破壞課堂秩序丶拉邦結夥欺凌同學丶毆打弱小和老師,對於欲仿效學習檢樣子的其他欲變壞的“小部分”孩子也是敲響了警鐘,這才是真正挽救了孩子;

C,個別害群之馬被剔除了丶欲變壞的部分孩子被敲敲響了警鐘懸崖勒馬守紀律了,這樣就能保證絕大多數願意讀書學習的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d,對於絕大多數在校學生在進入社會前也是一堂生動有效遵守法律底線的“法”的教育課,因為,校規校紀與國家法律具有共同特點,就是在社會丶在有人群的地方,為保證眾多人的生命丶健康丶財產丶人身自由丶生活丶事業丶秩序就必須制定每一個人遵守的行為準則,又叫行為規矩,在家庭叫家規丶在學校叫校規丶在社會叫“法律法規”,就法律而言而誰一旦故意或過失違反了它,觸碰了它,就象觸碰了“高壓線”一樣是會死人的。

總之,在中小學生進入社會前培養他們的規則意識丶守法意識丶違法受罰(甚至丟掉性命)意識可以說在他們的今後的人生中,不走彎路丶不走邪路真是太重要了。

二,可能有人會說“家長送孩子去學校讀書,學校無權開除”,依我之見一一本案例所述系“高中”,即國家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己經結束了,高中教育已非義務教育,學校有國家規定的辦學和管理的自主權,有權制訂校規校紀丶有權對於故意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依規處理,直至最後開除,而本案例“高中”所制訂的校規中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飲酒”,當然包括在學校範圍內,只要明文公佈丶告示上牆丶校會班會上也講,那這十一各學生是置若罔聞丶明知故犯,學校開除這11名嚴重違紀學生就於規有據。

依我之見一一,根據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還教育於“懲戒權”的意見,就即使是公辦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也依法有權制訂嚴格的校規校紀,對於故意嚴重違反校規校紀並己觸犯刑律的“害群之馬”,學校也應有權開除,其開除後應由國家將其強制送入工讀學校丶少年犯罪管理所,在這些機構裡仍然能保證其“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因此,公辦義務教育的學校更有必要和權力制訂切合實際的校規校紀,以期達到培養學生的遵章守紀的規則意識,以轉變校風丶學風達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目的。

我相信:我國義務教育教學的春天要快到了!


唐先明75443043


千禧年初,我高二升高三時,學校為了升學率,要求年級勸退勸轉分流20%的學生,有少部分學生不願退學,在和學校搞拉據。當時學校也很瘋狂,只要發現這部分學生有上課遲到或瞌睡、打飯插隊或男女生多說幾句話的馬上開除,更別說喝酒了。當時我們班有一學渣也在勸退行列,臨高三時開始猛下功夫,高三第一次摸底時成績升到中等,學校非逼人家承認是考試作弊,並以此原由開除,當時班主任與年級主任輪番逼供,此同學無奈轉學後來考上了本省唯一的那座211。原學校在對外宣傳升學率時,競無恥的把那位同學也也統計在列。


河北901


顯然學校的做法是正確的。

一、聚眾酗酒是一種嚴重破壞學校安全和秩序的行為,不但各中小學無一不把酗酒行為作為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列入禁止之列,而且《中學生守則》《中學生道德行為規範》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二、在學校聚眾酗酒所產生的影響和後果往往是嚴重的!

特別是安全方面,酗酒過量死亡的、跌亡跌傷的、酒後亂性導致嚴重後果的、酒後鬧騰影響全校秩序和安定的、給老師和其他同學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和構成威脅的事例比比皆是。

因而必須嚴肅處理。

三、高中不是義務教育,學生對違紀違規後果的認知已無障礙,按校紀校規對學生開除不違反教育法規。

四、聚眾酗酒對其他學生影響很大,如果不做相對嚴厲的懲罰,其它學生和家長說之會讓其他家長對學校產生極大的負面看法,因而會極大的影響學校的聲譽。

五、對聚眾酗酒的學生採取開除方式能起到震懾作用,避免其他學生跟風仿效,並且對家長中已產生的對學校的負面看法有止損的作用!

基於以上,開除聚眾酗酒的學生是合情、合理、合法、合適的!


順道自然


我覺得合理,理由如下:1.無規矩不成方圓,違反學校規定就要按章辦事。2.已經高二了還聚眾喝酒,說明他們沒把學校校規校紀放在眼裡,對他們的懲罰直接影響到學校的管理,殺一儆百很有必要。3.“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教不好的學生”這句所謂至理名言給學校、老師帶了多年的緊箍咒,事實證明是錯的,有些學生一味縱容、做思想工作是教育不過來的,反而會成為害群之馬。4.管理是一個學校的生命,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學校是沒前途的。5.從某種角度來說,對學生也是一種解脫,360行行行出狀元,與其在學校搗亂,“勞民傷財”,不如儘早謀出路。


東方一丁1


這個問題是處理違紀學生的問題,因為涉及違紀學生的人數較多。根據法不責眾的原則,所以在處理這個事件上既要嚴肅又要慎重。


學校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場所,學校具有教育和管理的功能,但教育是最終目的,一般情況下,教育事件的處理要考慮管理和教育相結合。

第一,學校關於嚴禁喝酒的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 學生的處分一般分為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檔次。學校是否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多次對全校學生進行了宣傳教育。比如,利用週一的校會、班級主題班會、廣播站、住校生會。教育過程做足了,依規嚴肅處理學生一般不會有後遺症或風波。





第二 ,要考慮是飲酒還是醉酒,是沒喝就被發現了,是正在喝酒時被發現,還是發現時己經醉酒了,對學校的影響和對同學的影響有多大?這些因素是考慮處理學生達到哪個層次的重要依據。


第三,弄清楚學生聚眾喝酒的起因是什麼? 是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還是故意挑釁學校的校紀校規。比如是某個同學過生日或者學校籃球比賽取得了冠軍慶祝一下,要弄清楚帶頭的那個學生是誰,嚴懲帶頭的那一個。

第四,學校要反思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人聚在一起喝酒?如果一所學校平常教育管理工作教育過程做得比較紮實、規範,那麼,很少會出現這麼多人敢在寢室裡面喝酒,就算是管理難度非常大的中職學校,我也很少見出現這樣的情況。

第五、學校如果發現像喝酒這樣的違紀行為時間過長,甚至已經產生了嚴重後果,那說明學校的管理有問題,應該及時找原因。

綜上所述,教育是愛的事業,要注意管理和教育相結合,要注意平時把教育過程做到位,要注意區別對待,平時要善於引導。你怎麼看?


靜護葉綠守護花開


肯定不合理。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也是服務社會的機構,學生上學也是客戶,客戶就是上帝,怎麼能讓上帝在寢室喝酒麼?不但讓上帝在寢室喝酒不改進服務,還要開除上帝?太不應該了。

出現這樣的事,首先學校應該積極人士到自己的錯誤,尋找差距尋找根源!為什麼學生會再寢室喝酒?一個可能是沒有合適喝酒得地方,二是又夢喝酒的地方但會背寒舍,三是學校沒走預料到月生可能有喝酒的需求嘛。應該把學生爺爺們請到餐廳(最好能設計幾個包間)喝酒,同時提供優質服務比如備各類酒和菜。還要取消學校管理制度中關於對喝酒學生歧視禁止得條款。因為喝酒也是入職教育的一個重大改革,與時俱進麼,學生們總有一天進入社會的,可萌經商也可能當官,喝酒時必備技能,應該儘早學習。

所以學校不但不能開除,而且要對幾個學生儘早自學社會技能給予褒獎和提倡,找差距補短板。


嘎達馬戲


學校做出開除處分,證明學生在學校犯的錯誤已經達到最高級別。

問題表達的不是太清楚。

首先,這11個學生是什麼時候喝酒的?

如果是週末,聚會喝酒雖然也有錯,但是如果開除,個人認為懲罰有點過了。

如果是正常學習的週一到週五,甚至於在該休息的晚上,公然聚會喝酒,這種行為就比休息日喝酒危害大,影響也大,懲罰嚴厲一些也可以。

其次,這11個孩子肯定不會是一個寢室的,是不是一個班的?還是有好多個班的同學參與?這也是嚴重與否的評判標準,畢竟如果只是一個班的,影響範圍小;如果是很多班學生都有參與,那影響就大,懲罰力度肯定也會不一樣。

我們再說說校規校紀,制定出來就是讓遵守的,如果不遵守,固然是不犯法的,但是違規肯定不可能不處理。假如學校已經明文規定:舉重喝酒屬於嚴重違紀,會開除。那麼這些學生為自己犯錯承擔後果,我認為是可行的!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太嚴厲,因為喝酒就毀了前途。但是我要說,“千里之堤潰於蟻穴。”越是小事,越要嚴格要求,而且只是不能在這個學校上了,還是可以重新再找其他學校上的,這也給犯錯的學生一個提醒:不是你認為這個事是小事就是小事了,而是學校怎麼看,怎麼認為的。

就跟現在防疫嚴控時期,總有人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非要憑著自己的心情不服從管理。這不是跟這11個喝酒學生一樣嗎?他們認為不是多大的錯誤,然後我們絕大多數人都覺得這個時候還出去亂竄的就是在犯大錯!

所以,明文規定有的處罰,你犯了,你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芳菲三月


高中同學酗酒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違反校規校紀的錯誤,毋容置疑。對於聚眾在校酗酒,必須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家有家法,校有校規。作為一名近於成年人的高中同學知道什麼是規矩什麼是對錯。

學校處理此事也應全面考慮。如果這裡的同學是經常酗酒,影響學習和校園生活,那他們的錯誤不容諒解。如果是初犯就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或是警告或是處分,勁量不剝奪他們學習的權利,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這也是我們搞教育的初衷和目的。

對於屢教不改的高中學生,依據校規開除是對√√√的,這應以肯定。因為高中不是搞義務教育,沒有義務陪你玩三年。高中的三年是你邁入成年的門檻,如何對待你自己的人生由自己來抉擇。所以,我支持開除這樣的學生,讓他們從新選擇自己人生的道路。




用戶492050038176年幼


個人認為有點過了,正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從我個人30歲的年齡角度來看,高二的學生也就十六七歲的年紀,大家也都是從那個年齡段過來的,在宿舍喝酒,這確實是違反了學校紀律對其他同學也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學校有權對他們處罰,但是這11個學生後面的路還長,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直接開除,學校倒是一下子推開了,但是他們這11個學生後面的路呢?開除之後這個年齡段只能轉去其他學校,別的學校未必接收並且對個人心理也會有很大影響。其實每個高中都會遇到這種類似喝酒打架上網的情況,開除未必是最好的辦法,11個人,十六七歲的年紀,成長的路上難免會犯錯,他們需要有人指引而不是一棍子打倒。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喜勿擾。


夢想天空分外藍1778


我覺得合理。學校開除學生一般都是先警告記過,再嚴重就開除,被開除的肯定是屢教不改的。學校本來就是培養學生學習和各方面素質的,既然作為一個學生就要遵守學校基本的校紀校規,如果連這點都不能做到,你到社會上也就是攪屎棍。本來現在國家就倡導禁菸,學校肯定要跟著國家走,不讓學生吸菸也是為學生身體健康著想,免得年紀輕輕就來個什麼肺部疾病。這件事也是對所有家長和學生起個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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