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河源一六旬老漢持槍尋找自家山羊,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

在偏遠貧困山區,個別農戶家裡仍然保存著父輩遺留下來的槍支(火藥槍、獵槍),部分農民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並沒有依照有關規定將這些槍支進行上繳,甚至用於生產生活。

今年年初,河源市和平縣一老漢老巫(化名)為尋找其養殖走失的山羊,持槍進入林場尋找山羊後,又將槍支放置皮卡車內,最終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近日,和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宗非法持有槍支罪案件,判處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回放:老漢攜帶涉案槍支在林場內尋走失山羊

2018年1月9日傍晚,老巫攜帶涉案槍支在山林場內尋找其養殖走失的山羊,並由其兒子小巫駕駛其所有的皮卡車前往林場內運接山羊回養殖場。期間,老巫將涉案槍支放置在該車輛的後排座位踏腳處,後其兒子小巫將該車輛開回岳父家中。十天後,小巫的岳父駕駛該車輛前往和平縣城過程中被河源市公安局粵贛高速公安檢查站查獲涉案槍支1支。經查,該涉案槍支系老巫父親生前遺留下來的物品,由老巫持有保管。

經河源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

▌法院審理: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

和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老巫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具備槍支性能的槍支1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應予懲處。

鑑於被告人老巫有自首情節,並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根據公安局城鎮派出所民警未搜查到槍支擊發所必須的火藥、彈丸等物品的情況,被告人非法持有槍支對社會危害程度較低,故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老巫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本案扣押未隨案移送的火藥槍1支,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曾煥陽 通訊員 溫雅琪、陳碧霞

頭圖:視覺中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