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政策丨2018年前5月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彙總 89條政策橫跨八大類別

從國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廣補貼政策類、路權及其它優惠政策類、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補貼類、產業發展規劃類、加快推廣類、充電政策類、動力電池政策類、智能汽車政策類中統計了共89條政策。

2018年對新能源汽車行業來說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2017年發佈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簡稱“雙積分”政策)已於2018年4月1日正式實施,對整個汽車產業發展影響巨大。那麼2018年前5月,我國各地又發佈了哪些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地方政策呢?電動汽車資源網從國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廣補貼政策類、路權及其它優惠政策類、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補貼類、產業發展規劃類、加快推廣類、充電政策類、動力電池政策類、智能汽車政策類八個類別中統計了共89條政策。

國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廣補貼政策類

1. 四部委發佈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過渡期4個月

四部委2月13日發佈《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根據成本變化等情況,調整優化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車和新能源專用車補貼標準。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和專用車採用定額補貼方式。鼓勵技術水平高、安全可靠的產品推廣應用。

2.北京發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 將研究制定新的地補政策

北京2月26日發佈《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北京將根據2018年國補政策制定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具體發佈日期待定。

辦法指出,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本市實施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管理政策,並通過輪候方式配置,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管理相關規定申請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車指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購置、登記新能源小客車。

3.上海發佈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補政策 純電動汽車按中央1∶0.5執行

上海1月23日發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文件指出,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於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有關示範應用規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行有關技術標準,並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範區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的比例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4.武漢發佈2018年地補政策 軸距大於2.2米的純電動汽車按中央50%補貼

武漢2月5日發佈《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武漢市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大於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金額的5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小於和等於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2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5.西安新能源車地補出爐 最高按中央50%標準執行

西安發佈《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為基數,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交領域,巡遊出租車領域,環衛用車、救護車和校車)的單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1∶0.3給予地方補貼;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船稅;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於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補貼。

6.2018年最新發布 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地補按中央50%執行

廣東省1月25日發佈《關於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在廣東省(不含深圳)購買或直接向生產廠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可申報補貼,且要求在廣東省初次註冊登記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7.繼續實施地補 2018年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達10737萬元

廣東省同意2017-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並將安排2017、2018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計劃予以公示。2017年、2018年將分別安排8739萬元、1.07億元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

8.雲南省出臺政策,獎勵本地新能源汽車企業!

2018年4月17日,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會下發《關於開展2018年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對本地新能源汽車企業進行獎勵,如下:

政策丨2018年前5月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彙總 89條政策橫跨八大類別

9.溫州發佈《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第二批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不備案不予地方補貼

3月16日,溫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開展溫州市區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第二批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溫州市區銷售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的銷售單位,包括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須嚴格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不履行登記備案程序的企業將不予地方補助。

路權及其它優惠政策類

1.深圳新規 純電動物流車享受路權需電子備案

深圳2月13日發佈繼續施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規程》的通告,對已自願安裝RFID、接入GPS數據等方式接受電子備案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輛進行分級管理,並可享受優惠通行政策,未安裝RFID和接入GPS數據暫不享受優惠通行政策。

2.深圳最新限行通告 放寬異地新能源貨車路權

深圳發佈《關於繼續對異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將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的新能源載貨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也就意味著,異地新能源貨車將享有比異地燃油載貨汽車更大的路權。

3.深圳新小汽車調控政策1月22日起實施 新能源車不限牌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於重新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單位或個人新增、更新小汽車,應當按規定申請取得小汽車指標。單位或個人可以通過搖號、競價方式或直接申請取得增量指標。

4.深圳擬對新能源汽車首1小時免收停車費 需綁定“宜停車”APP

深圳發佈關於徵求《市交通運輸委關於實施新能源汽車道路臨時停放當日首次(首1小時)免費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對符合規定的新能源汽車於每天收費時段內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車位內停放的,該次停放的第1個小時內(含1小時)免交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

5.邢臺常態化限行持續到年底!純電動等新能源車輛不受限

邢臺4月11日發佈《關於市主城區實行機動車常態化限行的通知》,此次限行將持續到2018年年底,其中純電動等新能源車輛不受限。

6.西安市實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新能源車不限行

4月13日,西安市發佈《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本通告對各類車輛在各個時間段和路段提出了限行要求。此外,對新能源汽車等不受限,不受路段、時間段制約。

7.貴陽市出臺搖號新政 清潔能源小客車免搖號

貴州4月21日發佈關於調整《貴陽市小客車號牌指標核發及通行管理規定》的公告,調整家庭指標搖號未中籤申請年限,由連續兩年未中籤調整為連續一年未中籤。

機動車出廠合格證記載的能源種類為傳統汽油、柴油以外,以其它清潔能源作為單一動力來源的小客車,可以直接申請核發清潔能源小客車專段號牌。按規定報廢、更新車輛後取得的清潔能源專段號牌指標,只能用於清潔能源汽車的登記。

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補貼類

1.成都啟動2016年新能源汽車地補申報 按當年中央財政60%補貼

成都發布《關於申報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通知指出,申報對象為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非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註冊登記的或委託的一家在本市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經銷商。補助標準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配套補貼。

2.唐山發佈2016-2017年新能源車地補 專用車每輛最多補3萬

唐山發佈《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辦法》,2016年-2017年,在唐山市公安車管部門完成初始註冊登記、實際運行使用的本市購車用戶可申領補貼,購買的車型需納入當年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公交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新能源乘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1萬元、新能源客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4.5萬元、新能源專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3萬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上限同時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3.蘇州發佈2016年新能源汽車地補補充申報通知

蘇州4月16日發佈《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補充申報通知》,申報補貼的主體為蘇州工業園區轄區內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公共領域消費者(企事業單位),以及向私人領域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的銷售機構(4S店)。單個申報主體有多輛車符合補貼條件的,需要合併申報。

4.里程要求降至2萬公里 福建啟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車地補申報

福建4月23日發佈《關於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通知提到,申報車輛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5.海南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補開始申報 按中央50%執行

海南發佈《關於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清算工作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消費者購買並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納入2017年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可申請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根據海南的補貼政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按同期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6.貴州清算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地補 按中央50%執行

貴州2月8日發佈2017年貴州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申報指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在貴州省購買並首次註冊登記,且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申領補貼。根據規定,貴州省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跟進補助,其中:省級補助25%,市州(貴安新區)補助25%,中央和本省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7.貴陽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申報及相關注意事項

貴陽市按《關於印發2017年貴州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申報指南的通知》(黔經信裝備〔2018〕6號)安排,發佈了省級補助申報及相關注意事項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在貴州省購買並首次註冊登記(註冊地為貴陽市),且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進行申報。

8.三亞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補開始申報 2月23日截止

三亞市發佈關於2017年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申請的通知,要求企業在2018年2月23日前將申請材料送至三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三亞市政府第二辦公大樓十一樓),過期將不予辦理。據瞭解,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各類車型地方購車補貼標準按958號文國家標準1:0.5執行。

9.揚州啟動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補申報 4月16日前截止

揚州4月10日發佈《關於迅速組織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經信委、功能區經發局負責對本地區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彙總,於4月16日前向市經信委報送材料。

10.鎮江開展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補申報 4月20日截止

鎮江4月10日發佈《關於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各轄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用牽頭部門會同財政局提交本地區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彙總表等相關材料,於4月20日之前行文報送市經信委、財政局。

11.蘇州啟動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補申報 4月25日截止

蘇州4月25日發佈《關於開展2017年度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申報截止到2018年4月25號。

12.九江發佈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補 4月30日前完成申報

九江1月31日發佈《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轄區內新購買並在本市註冊登記上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可申領補貼。其中,個人用戶僅限於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產業發展規劃類

1.雙積分即將來襲 乘用車企業申報《公告》增填16項參數

中機中心發佈《關於乘用車生產企業補充填報有關車型技術參數的通知》,為貫徹實施《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按工信部裝備工業司要求,擬通過提取企業申報的車輛《公告》參數及合格證數據進行乘用車生產企業雙積分核算工作,需要企業補充填報相關參數。

2.工信部將調整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制度 大幅減少企業和產品准入類型

工信部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許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

3.山西將調整補貼政策 2018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30萬輛

山西近日發佈《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產業2018年行動計劃》,2018年,推進一批重點項目投產或部分投產,力爭全年完成投資50億元以上;推動一批龍頭企業實現規模化生產,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達到30萬輛;引進一批核心配套產業項目,培育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協作產業鏈。

4.廣州印發汽車產業戰略規劃:2020年新能源汽車總產能達300萬輛

廣州發佈《廣州市汽車產業2025戰略規劃》,根據規劃,到2020年,廣州市汽車總產能達300萬輛,產銷規模保持在中國汽車製造基地前三位,力爭實現汽車製造業年產值6500億元。

5.鄭州發佈汽車及零部件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 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20萬輛

鄭州3月28日發佈《鄭州市汽車及零部件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7—2020年)》,鄭州將圍繞“做大新能源汽車、做強整車、做優專用車、做精核心零部件”的整體思路,堅持培育與引進相結合、研發製造與拓展服務相結合,大力支持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和品牌建設,全面提升鄭州市汽車製造業水平和規模,促進我市汽車及零部件產業持續快速發展,使汽車產業成為推動我市產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柱產業。

6.含新能源車與動力電池回收 深圳組織實施新能源產業和節能環保產業2018年第二批扶持計劃

深圳1月29日發佈關於組織實施深圳市新能源產業和節能環保產業2018年第二批扶持計劃的通知。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能源產業或節能環保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可進行申報,財政資金原則上對單個項目的貸款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認定的貸款利率為貸款合同中約定的貸款利率(不高於基準利率30%),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其中,新能源汽車項目,重點發展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及關鍵零部件等。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作為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也在此次的支持範圍內。

7.最高1000萬元 成都將發放新能源車關鍵零部件新增銷售與新列入《推薦目錄》產品獎勵

成都發布關於組織申報成都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增銷售獎勵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獎勵的通知。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年度新增銷售獎勵,按企業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業務年度新增銷售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符合本市財政獎勵條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按每個目錄產品20萬元給予獎勵。

8.江西: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50萬輛 動力電池產能達40GWh

江西5月20日發佈《關於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及“三電”關鍵零部件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新能源汽車產能達50萬輛,鋰離子動力電池產能達40GWh,新能源汽車產業主營業務收入達500億元,力爭形成一家銷售收入過100億元的整車企業。

加快推廣類

1.交通部發佈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 3月1日實施

交通部2月13日發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從網約車平臺數據傳輸、傳輸質量要求、傳輸質量測評、運行維護幾個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2.網約車一視同仁 兩部門加強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

交通部與公安部3月4日聯合發佈《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經背景核查符合條件的駕駛員,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安排考試,對考試合格的駕駛員核發從業資格證。公安機關要每季度核查持證駕駛員背景信息變化情況。

3.國務院:海南加快推廣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汽車 逐步禁售燃油車

國務院發佈4月11日《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在海南島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

4.交通部: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標準實施在即 車企應加強技術研發與產品升級

交通部4月4日發佈關於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1178.1-2018)實施工作的通知。該標準2018年5月1日起實施,貨車生產企業要加強技術研發與產品升級,確保新研發貨車車型滿足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

5.交通部發布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 使用新能源成加分項

交通部5月14日發佈《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包括對出租汽車企業(含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含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6.交通部發佈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 鼓勵選用節能環保車型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聯合發佈《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的通知。管理規範指出,客運企業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鼓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7.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6月1日實施

交通部5月24日發佈關於全面做好《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該規範於6月1日開始實施。

8.廣州加快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 2022年底擬實現出租車全面新能源化

廣州2月13日發佈《關於徵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意見的通告》,意見中指出,2018年起廣州市各出租車企業更新或新增的巡遊出租車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75%,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餘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至2022年底,廣州市巡遊出租車基本實現全面新能源化。

9.深圳獎勵純電動巡遊出租車 一次性超額減排獎勵16.48萬元/車

深圳發佈《深圳市純電動巡遊出租車超額減排獎勵試點實施方案(2017-2018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將燃油出租車或純電動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和使用當年獎勵等其他新增指標購買純電動出租車的出租車經營企業,一次性超額減排獎勵16.48萬元/車。

10.新能源大勢所趨 深圳擬提前對輕型柴油車實施國六標準

深圳3月29日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深圳擬對輕型汽車提前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Ⅵ標準”)。

11.深圳獎勵提前淘汰老舊車 促進提高新能源車比重

深圳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老舊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2018-2020年)(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老舊車是指在深圳市註冊登記的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車,以及2007年7月1日之前註冊登記且高於國Ⅱ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具體的補貼標準以市政府批覆後公佈的為準。

12.今年將投放上萬臺純電動貨車 2018“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出爐

深圳4月21日正式發佈《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根據行動計劃,深圳將城區物流電動化工程、柴油車改造工程、機動車綜合提標工程、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工程、工業源減排工程等作為重點工作。

13.濟南發佈2018年度巡遊出租汽車退舊更新工作方案 新能源續航大於250km

濟南市發佈《2018年度巡遊出租汽車退舊更新工作方案》,根據國家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對於新能源汽車,方案要求,軸距≥2600mm;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50公里,動力蓄電池質量保證期不低於4年或40萬公里,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含增程式)純電動續駛里程≥50公里;配備行車記錄儀(車身內外雙鏡頭、存儲總容量≥128G、朝向車內鏡頭≥1080P且存儲時間≥60小時,鼓勵具備無線傳輸功能)。

14.杭州網約車細則3月8日實施 新能源汽車工況續航需大於250公里

杭州2月8日發佈《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用作網約車的新能源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或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車,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或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2萬元以上。

15.事關新能源汽車企業 安徽支持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

合肥3月4日轉發了《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質監局關於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指出,對2017年發佈的《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中第1條到第4條,即支持研發創新、支持招大引強、支持企業成長、支持市場開拓4個條款採取申報制。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15日。

16.安徽太和八舉措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

安徽太和縣3月7日發佈《關於貫徹落實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意見》,從支持研發創新、支持招大引強、支持企業成長、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推廣公共領域的應用、實施出租車“油改電”換購計劃、加快充電設施建設、營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費環境八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加大推廣應用。

17.莆田市給予購置/充電/運營/研發等補助 全方位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莆田市2月22日發佈《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鼓勵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對具有莆田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且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以發放充電卡方式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1500元。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200輛以上且每部車運營里程超過1.8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按時給予補助,第一年給予每車每月8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

18.通過充電補助/停車免費等措施 莆田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旅遊行業推廣應用

莆田市3月15日發佈《關於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旅遊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打造湄洲島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特色小島示範區。鼓勵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

19.逐步禁售燃油車推廣新能源 海南實行購車搖號

海南5月15日發佈《關於實行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為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推廣應用,逐步停止銷售燃油汽車,順應廣大群眾安全、順暢出行的客觀需要,本省自2018年5月16日0時起在全省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

20 .焦作擬發佈新規 純電動出租車續航需300公里以上

焦作市5月23日發佈公開徵求對《焦作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進一步 規範焦作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車型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純電動車參考GB/T2838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標準,續航里程300km以上,充電時長4小時以內,電池循環壽命不少於1500次。

21.義烏髮布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實施積分制管理

義烏3月27日發佈《義烏市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應完成部門備案。義烏經信委按年度對完成備案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實施積分制管理。各銷售企業得分按年度得分進行累計計算。

22.甘肅:落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

甘肅省發佈《甘肅省2018年工業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進新能源汽車使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按照《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積極落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努力營造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氛圍,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充電政策類

1.為加強安全管理 深圳將出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深圳發佈關於《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投入運營的充電設施,可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申請。

2.電動公交保持0.6元每度不變 唐山市下調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

唐山市1月26日發佈關於降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的通知,城市電動公交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0元;其他電動汽車由每千瓦時1.35元降到0.90元。

3.長春出臺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新建住宅停車位應100%建充電樁

長春發佈《長春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長春市現行實施峰谷電價的範圍執行。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用電效率,降低充電成本。

4.大連給予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企業需具備5大條件

大連4月9日發佈《大連市鼓勵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充電設施投資30%的財政資金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補貼600元/千瓦 ,交流充電設施補貼300元/千瓦。

5.濰坊市發佈“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將建5.05萬臺充電樁

濰坊市發佈了《濰坊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16-2020年)》。濰坊市預測至2020年,全市發展電動汽車數量約為50819輛。2020年全部建設項目完成後,濰坊全市將形成由171座充換電站、5.05萬臺充電樁組成的充換電服務網絡。

6.1月10日開始執行 蘇州7座以下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最高1.90元/度

蘇州1月8日發佈關於核定2018年第一季度我市純電動客車(12m)充電設施服務價格的通知。根據規定,蘇州對純電動客車(12m)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價格1.44元/千瓦時;純電動汽車(7座以下)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價格1.90元/千瓦時。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執行。

7.福州:2020年建2.5萬個公用充電樁 推廣7.5萬輛電動汽車

福州市3月發佈《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編)》的通告,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達的2.5萬個公用領域充電樁的建設任務。

8.漳州2020年前實現公交車電動化 給予置換和充電建設補貼

漳州市1月10日發佈《關於印發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將全市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2020年前,全市傳統能源城市公交車全部更新為新能源(純電動)汽車。

9.平潭發佈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暫行)

福建平潭發佈《平潭綜合實驗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暫行)》,細則所指的充電設施是2016年以後在實驗區轄區內新建的、符合實驗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運營服務條件,為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電設施項目。

10.廣東高速公路充電設施規劃出臺 三年內將建快充站108.5對

廣東省發佈《廣東省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規劃2018至2020年建設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站108.5對,其中新增89.5對,2018年建設28.5對,2019年32對,2020年建設29對。

11.東莞發文 規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信息報送

東莞發佈《關於規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信息報送事項的通知》,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建成充電設施項目後,應及時填寫《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表》,並提供項目所在地座標圖、現場照片(含全站總體照片、每樁銘牌照片)等資料(具體資料模板請參照附件),所提交的資料將作為申報相關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原始依據,各企業須對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12.東莞將出臺充電行業新規 新小區應100%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東莞市發佈公開徵求《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通知指出,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接口,且建有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位不應低於總停車位的25%。

13.中山市2018年在166個公共場所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並給予相應補助

中山市3月20日發佈《2018年中山市公共場所充電基礎設施推廣建設計劃的通知》,為優化充電基礎設施佈局,2018年計劃在學校、公園、酒店、商業廣場、客運車站等166個公共場所推廣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14.海口啟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 5月22日截止

海口4月28日發佈《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的公告,將啟動對符合規範和條件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補貼工作。

15.恩施州規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0.59元/度 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恩施州2月7日發佈《關於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充電電度收取費用,其上限標準為0.59元/千瓦時(含稅)。

16.青海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青海省3月20日發佈《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原則上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醫院、公共文體場館、旅遊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站等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於總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17.三亞規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 公交車最高0.8元/度

三亞3月29日發佈《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為0.80元/千瓦時,其他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為1.00元/千瓦時。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18.青島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出爐 乘用車最高0.65元/度

青島5月29日發佈《關於明確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政策的通知》,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0.65元/千瓦時。

動力電池政策類

1.中機中心2月1日起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

中機中心2月1日發佈《關於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的通知》,要求企業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申請廠商代碼,並備案編碼中“規格代碼”和“追溯信息代碼”的編制規則。

2.工信部等7部門聯合發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工信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聯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也於2月26日正式發佈。暫行辦法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

3.動力電池“白名單”重出江湖 首批申報工作已開啟

中汽協4月26日正式發佈《關於開展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申報工作的通知》,也即意味著曾讓動力電池行業談之色變的“電池白名單”正式重出江湖,並且4月26日起正式啟動第一批白名單的申報受理工作。不過,通知指出,實施白名單管理為行業自律行為,有關企業按照要求自願申報。

4.工信部就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規定徵求意見

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國家將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溯源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採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5.深圳率先發文 開展新能源車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深圳3月27日印發了《深圳市開展國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動力電池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實踐。根據工作方案,深圳計劃到2020年,實現對納入國家和地方購置補貼範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全生命週期監管,動力電池生產、使用、貯運、回收、利用各環節規範有序,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示範體系,形成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經驗。

6.青海將重點促進鋰電產業發展 2025年動力電池年產能達到25GW

青海省發佈《關於促進青海省鋰電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到2025年,全省碳酸鋰生產規模達到17萬噸/年,鋰電池電芯產能達到60GWh/年。其中,動力電池產能達到25GWh/年、3C及儲能電池產能達到35GWh/年。

智能汽車政策類

1.發改委公示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 2020年智能汽車新車佔比達到50%

發改委1月5日就《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到 2020 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的技術創新、產業生態、路網設施、法規標準、產品監管和信息安全體系框架基本形成。智能汽車新車佔比達到 50%,中高級別智能汽車實現市場化應用,重點區域示範運行取得成效。智能道路交通系統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車用無線通信網絡(LTE-V2X)覆蓋率達到 90%,北斗高精度時空服務實現全覆蓋。

2.工信部等三部門發佈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明確了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及測試車輛,並對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做出了詳細說明,還附有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檢測項目。

3.北京出臺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

北京1月正式發佈《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試行)》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地技術要求(試行)》兩個文件。

《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試行)》規定了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適用於對申請道路測試的自動駕駛車輛的自動駕駛能力的評估,評估結果可作為自動駕駛車輛能否進行道路測試的依據。

《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地技術要求(試行)》規定了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地所包含的測試訓練場地、能力評估場地和配套辦公及服務設施等技術要求。適用於自動駕駛車輛研發測試訓練所需要的測試訓練場地與道路測試能力評估所需的能力評估場地建設要求。

4.深圳發佈規範智能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深圳發佈關於徵求《深圳市關於規範智能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5.天津將形成千億級基金群 重點投向智能汽車等新興產業

天津發布《關於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由海河產業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市場化募集,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產業母基金,再通過設立子基金等方式,進一步放大基金功能,形成總規模1000億元的基金群。重點投向智能機器人、智能軟硬件、智能傳感器、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智能汽車等智能科技新興產業。

6.重慶發佈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重慶3月11日發佈《重慶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測試主體為具有自動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或生產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產企業、零部件企業、電子信息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交通運輸企業、其它科技型企業。

7.長春發佈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

長春4月發佈《長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指出,測試車輛是指由測試主體申請用於道路測試的智能網聯汽車,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測試車輛應當在第三方機構封閉測試場地進行充分實車測試,經推進工作小組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方可申請進行道路測試。測試駕駛人應當具備多個條件,如測試駕駛人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並與測試主體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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