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交通肇事罪的“主角”老張

說到交通肇事罪,大家基本上想到的都是機動車駕駛人。在工地打工的老張第一次騎共享單車就闖了禍,前兩天也被杭州西湖區法院判了交通肇事罪。

第一次騎共享單車,結果闖禍了

老張今年51歲,是外來務工人員,在工地打些零工。去年12月11日傍晚5點多,老張收工。原本從工地回宿舍是有班車的,但是那天班車比較擠,老張就想走走回去算了。走出工地,他就看到路邊有一輛沒有上鎖的共享單車。

老張從來也不會弄掃碼什麼的,因為沒有鎖,他就騎上了,這是他第一次騎共享單車。

他從楓樺東路北的人行道由西向東逆向騎著。後來看前方人行道上有一堆垃圾,為避讓,老張順著一個小坡騎至非機動車道,因為還是逆行,一下坡,就跟騎著電動車的況大姐迎面撞上了。

大家都沒想到,這一撞後果會這麼嚴重。況大姐腦袋著地,血汩汩地流了出來,當場昏迷。

老張慌了神,在路人報警的忙亂中,他狼狽逃跑。

況女士被送到醫院,在ICU住了好幾天,後來經鑑定,況女士傷勢已構成重傷二級。

因為有監控、有目擊者,第三天,老張在工地上被抓。

這個案子怎麼定性

這類非機動車碰撞事故大多數都屬於交通事故糾紛。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有幾個要件,必須是重大事故,有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另外,嚴重後果必須由違法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行為人有違法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後續關係,也不構成犯罪。

在老張的這個事故中,他逆向行駛,違反交通法規,且造成致人重傷的嚴重後果,逆行和這個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交警認定老張承擔全部責任。但因為是一人重傷,而一般三人以上重傷才構罪,那老張的行為為什麼構成犯罪呢?老張更大的錯誤在於他逃逸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其中有一個情形就是“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罪跟交通工具關係不大

案件被移送西湖區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4日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子到法院後,在法院的組織下,老張的家屬賠償了況大姐4萬元,這已經是他這麼一個打工者家庭能夠拿出的最大的數額了。況大姐家人也表示了諒解。況大姐現在已經出院,情況還算穩定。

因為達成諒解,日前西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老張有期徒刑6個月。

針對這個案子,檢察官說,交通肇事罪跟交通工具沒多大關係,所以,開車騎車都要注意安全,不要違反交通法規,出了事故應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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