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雖遠必追!這50名外逃人員小心了

據南粵清風網消息,6月6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發佈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通報了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有關線索。其中,2014年4月25日外逃澳大利亞,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的廣東省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赫然在列。

面對“最後通牒”拒絕回國

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在省紀委宣佈對其立案調查後,拒不配合組織調查。省紀委指出,劉富才的違紀違法情節劣跡斑斑。

2015年7月2日,廣東省紀委調查組負責人向省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其立即回國接受組織審查。然而,他自稱“反反覆覆地在腦海中過濾,真找不到有什麼嚴重違紀的事情”,並一再以身體不佳、不能坐長途飛機為由,拒絕歸國。2015年10月12日15時40分,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刊登來自廣東省紀委的消息稱,廣東省國資委原黨委書記劉富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曾公款買豪車供個人使用

資料顯示,劉富才歷任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州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交通部湛江港務局局長等職。2001年9月起,劉富才轉任廣東省經委副主任、主任,省國資委主任等職,於2012年2月退休。

據調查,劉富才擔任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期間:2008年7月,授意下屬企業劃撥90萬元購買日產豪華越野車一輛,長期歸其個人使用;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當由本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16多萬元,在本單位及下屬企業報銷。2014年4月25日,其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此後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

2015年10月12日,廣東省紀委通報稱:劉富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參加組織生活,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拒不配合組織調查,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富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廣東有決心將其緝拿歸案

對劉富才涉嫌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的調查從未停止。2017年11月,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富才立案偵查,同年12月份對其作出逮捕決定。2018年2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推開後,劉富才案由廣東省紀委監委繼續調查。

在中央追逃辦的直接指導下,廣東於2018年2月中旬成立專案組推進案件調查和追逃追贓工作。專案組緊盯“人、錢、證”,境內加緊調查,進一步補充證據,完善證據鏈條;境外開展協查,積極推動對劉富才發佈“紅通”、開展國際司法協查和反洗錢調查。

廣東省追逃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廣東將充分發揮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全力開展追逃追贓,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把劉富才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同時正告劉富才,海外不是法外,天涯海角、雖遠必追。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粵紀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