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廣西河池天峨縣關於依法清理整治龍灘庫區天峨轄區水面養殖網箱及相關設施的通告

為維護龍灘庫區天峨轄區水域生態環境安全,規範轄區範圍內水域非法養殖、無序養殖及“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天峨縣龍灘天湖漁業發展規劃(2006—2020年)》要求,決定從2018年5月下旬開始,依法清理整治龍灘庫區天峨轄區水面養殖網箱及相關設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龍灘庫區天峨轄區範圍內水域、灘塗屬國家所有,凡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的,一律視為非法養殖;未經縣人民政府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將水域、灘塗的使用權發包給他人從事養殖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龍灘庫區天峨轄區水域新增養殖網箱及相關設施。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運送魚飼料及建造養殖網箱所需的材料進入龍灘庫區天峨轄區範圍內水域,執法人員將採取巡邏等方式加強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魚飼料等汙染物無序進入龍灘庫區天峨轄區範圍內水域的行為。

三、凡在龍灘庫區天峨轄區水域範圍內從事養殖活動以及三無船舶、水面浮動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於2018年6月20日24時前自行拆除所有設施及相關產品。對在清理整治限定時間內自行拆除設施及相關產品的持證養殖戶,將給予一定補助;對逾期不自行清理的設施及相關產品,將依照相關規定依法進行強制拆除。

四、禁止縣外養殖網箱及養殖設備遷移至龍灘庫區天峨轄區水域,凡查實發現縣外養殖網箱及養殖設備遷移至龍灘庫區天峨轄區水域的,一律當場予以強制拆除,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五、對持有養殖證但養殖證已逾期的養殖戶,在清理整治工作中積極配合並自行清理的,在《天峨縣生態漁業發展規劃(2017年—2030年)》劃定的限制養殖區、養殖區規劃容量範圍內優先給予重新開展生態養殖活動。對在清理整治工作中積極配合且自行清理的非法養殖戶(無養殖證),在《天峨縣生態漁業發展規劃(2017年—2030年)》劃定的限制養殖區、養殖區規劃容量範圍內優先考慮依法進行生態養殖活動。對不支持、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持證戶或非持證戶,在天峨縣域範圍內水域一律不予批准進行生態養殖活動。

六、對天峨縣域其他水域的非法養殖、無序養殖及“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違法行為,依法給予打擊。

七、在強制拆除網箱及相關設施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擾亂社會秩序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天峨縣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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