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广西河池天峨县关于依法清理整治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面养殖网箱及相关设施的通告

为维护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安全,规范辖区范围内水域非法养殖、无序养殖及“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天峨县龙滩天湖渔业发展规划(2006—2020年)》要求,决定从2018年5月下旬开始,依法清理整治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面养殖网箱及相关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滩库区天峨辖区范围内水域、滩涂属国家所有,凡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一律视为非法养殖;未经县人民政府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将水域、滩涂的使用权发包给他人从事养殖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域新增养殖网箱及相关设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送鱼饲料及建造养殖网箱所需的材料进入龙滩库区天峨辖区范围内水域,执法人员将采取巡逻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鱼饲料等污染物无序进入龙滩库区天峨辖区范围内水域的行为。

三、凡在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域范围内从事养殖活动以及三无船舶、水面浮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18年6月20日24时前自行拆除所有设施及相关产品。对在清理整治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设施及相关产品的持证养殖户,将给予一定补助;对逾期不自行清理的设施及相关产品,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禁止县外养殖网箱及养殖设备迁移至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域,凡查实发现县外养殖网箱及养殖设备迁移至龙滩库区天峨辖区水域的,一律当场予以强制拆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对持有养殖证但养殖证已逾期的养殖户,在清理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并自行清理的,在《天峨县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17年—2030年)》划定的限制养殖区、养殖区规划容量范围内优先给予重新开展生态养殖活动。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且自行清理的非法养殖户(无养殖证),在《天峨县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17年—2030年)》划定的限制养殖区、养殖区规划容量范围内优先考虑依法进行生态养殖活动。对不支持、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持证户或非持证户,在天峨县域范围内水域一律不予批准进行生态养殖活动。

六、对天峨县域其他水域的非法养殖、无序养殖及“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打击。

七、在强制拆除网箱及相关设施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峨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