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家政員該不該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雙倍工資?

關於國家節假日,保姆和月嫂是否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雙倍工資,在家政學堂為您解答:

有不少保姆和月嫂,上戶中遇到五一國家法定節假日,在糾結能不能拿到雙倍工資?

保姆、月嫂統稱家政服務員,工資這一塊需要區分對待的,不是按照統一標準的

家政員該不該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雙倍工資?

目前的家政服務員,有極少部分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目前屬於極少數範疇),這樣保姆、月嫂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勞動關係,而由家政公司將保姆派遣至僱主家工作。那麼,此時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構成勞動關係,適用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範疇,涉及到法定節假日三薪問題,家政公司應當支付並給與假期,而具體費用應當有家政公司與僱主協商解決,也就是因為保姆與家政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類似於勞務派遣。

家政員該不該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雙倍工資?

而大多數保姆月嫂與家政公司之間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而因為保姆月嫂工作的特殊性,本身並沒有直接為家政公司付出勞動,也就難以認定實際勞動關係,而僱主作為個人,不具備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主體,也就不具備建立勞動關係的可能。因此,僱主和保姆月嫂之間的關係只能認定為一般的僱傭關係,目前能夠調整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關於保姆的工資,應當按照僱傭時的合同約定支付,即一種僱傭關係的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至於三薪,假日等應當在合同裡書面約定寫清楚,也可以口頭約定,出現糾紛時,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的三薪,加班工資等條款。

家政員該不該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雙倍工資?

注意,能夠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必須是合法的用工主體,個人不能作為該主體存在,因此個人僱傭保姆,應當以標準合同進行約定,以免發生糾紛扯不清。但是,就節假日,三薪,加班費等,由於一般僱傭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因此對於僱傭保姆這些條款只能作為可協商條款寫入合同

當然,如果符合第一類保姆的情況,保姆有權主張節假日及加班費,但這些是向家政公司主張,至於具體費用,家政公司應當和僱主協商解決,如果保姆月嫂,沒有和家政公司簽訂勞動協議,保姆月嫂屬於個體,僱主不是用人單位和企業,家政公司三方協議,屬於僱傭協議,不屬於勞動協議,僱主不適合出雙倍工資。故,家政服務員沒有和家政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沒有家政服務員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這一說。

家政員該不該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雙倍工資?

有個例子告訴阿姨們,雙倍工資不是說說而已,有法律依據的。

北京一僱主,通過朋友轉介紹,請了12000的月嫂,剛好趕上十月一,月嫂要求僱主付三天雙倍工資,僱主不願意,月嫂說:“如果不付雙倍,提前三天下戶”,僱主不樂意,僱主說“我花錢買的是26天服務,為什麼少幹三天?”月嫂說“根據勞動法,月嫂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三天雙倍,”僱主是律師,僱主拿出勞動法讓月嫂查找,關於家政服務員享受勞動法這一條,月嫂找不到,月嫂也沒有與任何一方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僱主把月嫂告了,告月嫂敲詐罪,月嫂接受付給僱主處罰幾萬。這一事鬧的,月嫂是得不償失。所以說,作為家政服務員,用心幹好本職工作,不要把精力用到索取額外報酬,幹得好,僱主會看你的表現給你獎勵,如果你是月嫂,你乾的讓僱主滿意,僱主多介紹幾個單子給你,不是對你的付出給以回報了嗎?

將心比心,用勞動換去收入,用良好的工作態度回報客戶,有付出,就有收穫,不要糾結得失,願每一位家政服務員開心快樂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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