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6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的兩性雙方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現象。從狹義上來說,非婚同居是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無配偶的男女雙方自願、長期、公開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一種兩性結合的方式。簡單地說,即是無配偶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或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行為。那麼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什麼呢?

  一、非婚同居的雙方必須是無配偶男女兩性。

男女兩性通常特指生理上特徵,同性戀者不能構成非婚同居的主體。同時,中國《婚姻法》第三條明令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由此可看出,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無論是否以夫妻名義,不僅為社會主義道德所譴責,也是我國婚姻法禁止的行為,其中,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雙方自願建立像夫妻一樣的生活共同體,但並不具備構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非婚同居的雙方應該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經濟生活等為主要內容的共同體,但是,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構成婚姻關係。

  三、同居行為必須是公開的。

同居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相稱不影響非婚同居行為的認定,只要同居行為是公開的,不為刻意隱藏的,就能成為非婚同居行為的構成要件。

  四、同居行為應當持續一定期間。

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為持續一定的時間,是因為這種結合只有持續存在,才能證明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為區別開來。在法律規制非婚同居行為的國家,都要求當事人的行為持續一定的期間才能獲得非婚同居規則的使用,而且這一期間不能有明顯的間斷。

以上就是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其實,形成非婚同居很簡單,但是維持好這段關係和處理好在非婚同居期間的問題糾紛就很難,因此我們需要更加深入地瞭解非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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