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戀人共同購房,分手後房子應該這麼分

戀人買房,籌備未來的家本是一件喜上加喜的事,但若未能終成眷屬,分手後兩人共同購置的房產該如何進行分割?

戀人購入婚房後感情生變,最終分手,此種情況下,已經購入的婚房往往會導致眾多糾紛,例如房屋應當歸屬、利益如何分配等一些列問題。近年來,這一類案件越來越多,由於當事人並沒有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所以此類共有房產的分割不適用離婚中的財產分割。

那麼,戀人共同購房,分手後該用什麼形式進行分割?

房子就是房子,不可能像其他財產那樣進行分割,總不能你一間廚房我一間臥室這樣分吧?

兩人也分手了,不可能共同擁有,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分割方式:折價分割,變價分割。

折價分割:擁有財產的一方對對方,按照房屋價值的比例為對方支付一定的補償。

變價分割:將房屋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取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房子價值很高,總有一方想要獲得房屋的產權,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人選擇折價分割。

折價分割,如何確定由誰來拿房?

第一,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並結合雙方的經濟能力。儘量確保取得房屋的一方,有償還貸款或其他債務的能力、有向對方支付折價的能力。如果想要房子卻拿不出錢來償還貸款、支付對價,那分割就成了空談。

第二,考慮共有份額多少及對房屋的貢獻大小。一般情況下,出於公平原則的考慮,對於按份共有的房屋,由所有份額較多的一方獲得房屋產權;對於共同共有的房屋,由對房屋所做的貢獻具有明顯優勢的一方獲得房屋產權。

第三,考慮房屋的管理和居住情況。如雙方對共有房屋的貢獻較為平均或差距不大,則可從最大程度保障雙方當事人生活安定及照顧當事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的角度出發,由歷史上長期居住於房屋及當前居住在房屋的一方獲得房屋產權為宜。

對於未出資的一方,如何確定份額?

這種情況,最常見與高淨值人群的婚戀,一方全款買房。這種情況下,雖然未出資的一方沒有對共有財產作出貢獻,但是在房屋登記的時候,登記為共有人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視為出資一方對未出資一方的贈與。

在分手後分割共有房產的案件裡,依慣例,未出資一方的份額確定一般為10%到30%左右。當然,這種分割,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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