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交警總覺得這輛“貨車”有點怪 竟是輛“變形金剛”

2018-06-19 22:32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王思勤 童海寶 陳國東

交警总觉得这辆“货车”有点怪 竟是辆“变形金刚”

近日,高速交警在甬臺溫高速寧波段巡邏時,竟發現一輛冒充大貨車的拖拉機!

當時,寧海西店鎮境內的高速公路主車道上,一輛大型“貨車”以每小時60公里的速度在勻速行駛。但是,巡邏交警遠遠地就發現了這輛車的特殊之處:車尾部掛著一個黃色車牌,但這個車牌比一般的機動車牌照大得多。交警立即驅車跟進了這輛“大貨車”。

靠近一看,這輛車尾部懸掛的放大號牌上寫的是:皖01A94**。再仔細一看,這竟然是一輛拖拉機!交警立即通過喊話器,將這輛車引導到前方不遠處的寧海北收費站。

車子駛出收費站,在外廣場停了下來。交警上前向駕駛員敬了個禮:“師傅,你好,請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駕駛員彭師傅掏出了兩本證件,交警一看,這兩本分別是拖拉機駕駛證和拖拉機行駛證。行駛證上明確標明瞭,這輛外觀上很像重型普通貨車的車輛,實際上是一輛拖拉機。

經詢問了解,駕駛員彭師傅是今年5月4日剛剛考取了準駕車型為G的駕駛證(即拖拉機駕駛證),他本想到溫州開拖拉機貨運賺錢,不料這1個多月來,他在溫州接不到活,就準備開著這輛拖拉機返回老家安徽阜陽市。

交警查了一下,彭師傅開著拖拉機從溫州上了高速,開到寧海境內已經駕駛了100多公里,而從溫州到安徽阜陽的行程約1000公里。彭師傅說:“我不認識路,對交通法規也不是很熟,跟著導航就上了高速公路。”

交警告知彭師傅,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條規定,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是禁止拖拉機通行的。拖拉機在高速上行駛,不僅違反交通法規,而且從技術條件來講,它的設計是達不到高速行車的安全標準的,很容易引發追尾事故,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交警核實駕駛證、行駛證信息後,以違反禁令標誌為由對彭師傅作出了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對此,彭師傅連連點頭,表示自己知錯了,“以後一定好好學習交通法律法規”。他還向交警保證,返回安徽老家剩下的800多公里點多路程,他會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平安到家。隨後,彭師傅駕駛車輛駛離了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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