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青海法院行政審判發揮依法治省“風向標”作用

近年來,在全省三級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我省行政審判工作有了長足發展,備受社會各界矚目。行政審判機制改革繼續深化,陽光司法機制全面推開,當事人訴權得到充分保護,涉重大城建項目保障有力,司法與行政互動溝通機制進一步健全,不得不說,全省法院不斷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的路徑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

青海法院行政审判发挥依法治省“风向标”作用
青海法院行政审判发挥依法治省“风向标”作用
青海法院行政审判发挥依法治省“风向标”作用青海法院行政审判发挥依法治省“风向标”作用

本版圖片由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

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有升有降”

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1211件,這是自2015年實行立案登記制以來,行政案件收案數量連續三年保持增長。去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新收案件呈“四升兩降”態勢,總收案、一審案件、申請再審案件、再審案件分別上升;二審、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數量分別下降。這說明,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有所增強,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

記者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受全省人口分佈和經濟發展影響,西寧市和海東市受理案件佔比還是較大。從收案情況來看,全省行政案件涉案領域和類型較為廣泛,一審收案涉及15類22個領域,多與民生相關。

但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進一步提升,在全省法院開庭審理行政訴訟案件440件(含一、二審)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加訴訟203件,出庭應訴率達46.06%,同比上升7.52個百分點,行政訴訟見“官”率進一步提高。據瞭解,2016年12月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後,各級政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效果明顯,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呈現“敢出庭、願發聲”良好態勢,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改進依法行政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從審判結果來看,行政機關敗訴率略有下降。在行政案件審判中,全省法院嚴格把握審查標準,加大對行政權的司法監督力度,在已審結的572件一審行政案件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138件,敗訴率為24.12%,同比下降2.72個百分點。其中,判決撤銷78件,判決違法或無效38件,判決履行法定職責17件,判決變更行政行為 3件,判決賠償2件。

改進行政審判工作路徑取得成效

我省在部分法院試行行政案件跨區劃集中管轄試點以來,7個集中管轄法院積極探索,大膽實踐,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去年,7個試點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423件,佔全省一審行政案件總數的61.66%,判決行政機關敗訴46件,協調或當事人主動撤訴123件,當事人服判息訴率有所提高,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

全省法院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依託信息化手段,進一步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運行機制,讓正義以看得見的形式得以實現。去年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新浪法院頻道、青海法院審判信息網和官方微博直播案件279件,社會各界觀看量達289067人(次);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行政裁判文書 1067份,上網率為93.51%。通過青海法院審判信息網等平臺,實現了當事人對行政案件信息的實時查詢,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全省法院高度重視訴權保護,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訴權,切實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大力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推行12368服務熱線、審判信息流程公開等措施,提供更加便民快捷的司法服務。實行權利告知、風險提示,及時做好法律釋明工作,為人民群眾及時瞭解和依法行使訴權提供便利。準確把握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嚴格規制惡意訴訟和無理纏訴等濫訴行為,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行政審判質效平穩,呈現良性發展態勢。

全省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全省工作大局。在審理重點工程和重點領域發生的徵收拆遷、環境整治等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案件過程中,嚴格依法辦案,堅持快審快結,縮短審理週期,提高審判質效。同時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加大協調和解力度,對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的,協調行政機關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切實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促進糾紛實質性解決,依法保障重點工程項目順利推進。

同時,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辦建立了省級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通過通報交流有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審判相關聯的工作情況,統一認識,增強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水平,不斷加強司法與行政執法良性互動,增強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實效。

認識不足讓依法行政更規範

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7年度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中指出,司法審查中發現,行政機關依然存在行政執法重效率、輕程序、輕證據,實質化解矛盾爭議能力較弱,不能嚴格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複議準司法功能發揮不足的問題。

因此,省高級人民法院建議行政機關積極轉變行政執法理念,在行政執法中強化程序違法的風險意識,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重大決策,要全過程全方位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徵詢參與等程序權利,嚴格執行各行政管理領域的程序規定,減少程序瑕疵,做到行政執法全程留痕,讓行政行為經得起司法審查。通過進一步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程序意識和風險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能力。

改進出庭應訴,促進官民和諧。今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有助於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議行政機關建立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利用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和訴訟時機,多傾聽民意,化解民怨,不斷提高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

健全互動機制,有效解決爭議。在司法與行政互動機制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聯繫溝通和協調。建議繼續推進府院聯席會議等良性互動平臺建設,豐富和創新活動內容和形式,加強對法律適用問題、疑難複雜問題的溝通交流,規範執法與裁判尺度。立足於預防,積極探索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糾紛,與法院共同探索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注重司法審查報告和行政複議白皮書的應用和成果轉化,結合存在問題和敗訴典型案例,對照查找執法實務中存在的不足,不斷改進行政執法水平,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提高複議功能,強化內部監督。實現公平正義不僅是行政審判的目標,更是人民群眾對政府權威和公信力的期望,司法畢竟只是群眾實現權利救濟的最終渠道,而行政複議工作在建設法治政府、化解行政爭議中則具有其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因此,行政機關應強化行政複議機關的責任意識,督促行政複議機關積極履行復議監督職能。對於涉及民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複議機關應充分發揮其作為政府法制機關的法律專業優勢,對擬作出的決定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同時,依託信息化優勢,積極探索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工作信息化深度應用,共建司法審判+行政執法“大數據”信息共享平臺,提升行政管理和執法水平。

依法履行職責,提升行政效能。行政機關應進一步強化依法履職意識,堅持法定職責應當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恪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的行政法治原則。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應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將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作為決策的必要條件。行政機關應全面建立行政權力正負面清單,切實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杜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行政不作為等問題的發生。建立科學的依法行政績效考核評價機制,落實違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行政行為依法依紀嚴肅問責,同時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