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一般來說是以嚴刑峻法來治理天下。亂世用重典,其實在太平盛世,刑罰也不輕。在我國封建社會中,經過漫長的變遷,總的來說,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後、殘暴向著文明方向發展。
到了隋朝,楊堅頒佈了《開皇律》,確定了笞、杖、徒、流、死這五種主要刑罰,被稱為封建五刑。很多人分不清笞刑和杖刑的區別,其實,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回事,都是打板子,但數量上有差別,笞刑一般是十到五十下,而六十以上到一百下,就是杖刑。
所以,在封建五刑中,笞刑是最輕的,也是最能讓人接受的。要知道,如果是身體素質差的人,結結實實打一百下,其實也等於送了半條命。如果傷筋動骨下不了床,和流放也沒有太大的區別。
所以,在古代,很多人犯法之後,都要想方設法減輕刑罰。有的送禮送錢走關係,儘量實行笞刑來躲過去。如果實在沒有辦法,也可以領手杖刑。然而,這只是一般男性的做法,女性的話,卻寧願流放甚至死刑也不願意笞刑。
這是因為,笞刑的時候,不能穿著褲子打屁股,一定要打光屁股。對於男性來說,這一點無所謂。但是對女性來說,則是奇恥大辱。
更何況,在古代,為了增加震懾力,行刑都是在大庭廣眾之下,眾目睽睽之中。一般的女性脫掉褲子,挨這麼多下板子,早已經臉面無存。這種臉面失去後,往往更得不到別人的尊重。據說當年挨板子的女性家屬,趕緊為女犯人披上衣服時,當場的百姓都不嫌事大,紛紛奪走衣服。在場的行刑官也樂呵呵的觀看,他們要的就是這個勁。
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殘酷的刑罰都已經被現代化的教育手段所取代。刑罰的目的也由懲處煩人,以儆效尤變成了治病救人,懲前毖後。這也是人類文明的進步。
閱讀更多 小珏說歷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