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一份蹊蹺合同 讓他糊里糊塗負債1400萬

2018-06-22 17:13 | 浙江法制報 | 記者 許梅 通訊員 夏檢

身家千萬、在生意場上一向重視聲譽的唐海(化名),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名字有一天會和“老賴”掛上鉤。而且,這個讓他痛恨的“標籤”在他身上一貼就是近兩年。經過半年的努力,最近,唐海在檢察官的幫助下終於擺脫了“老賴”的身份。

一份蹊跷合同 让他糊里糊涂负债1400万

一不小心成了“老賴”

唐海,湖北武漢人,在當地深耕電氣機械多年,企業在他的用心經營下業績喜人,生意遍佈全國。

2016年10月,唐海要去廣東廣州洽談業務。和往常一樣,他在網站上輸入身份證想訂一張機票,但訂票系統卻顯示“無法購買”。他又接連試了多次,但結果都一樣。唐海以為是系統錯誤,他致電客服,對方回覆可能是他的身份證有問題。買不成機票那就改坐高鐵吧,唐海又到鐵路訂票網站去買票,結果仍舊無法購買。這一次他再去諮詢,這才得知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者黑名單”!

唐海大吃一驚,自己從商多年,從未拖欠過他人錢款,怎麼就上了“失信者黑名單”,成了“老賴”?!

冷靜下來仔細回想,唐海這才想起,“老賴”的帽子可能和兩年多前的一場缺席判決有關。

一樁兩年前的案子

2014年2-4月,唐海先後收到杭州某區法院寄送的起訴狀副本、證據、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這是一起民事案件,案由是杭州某銀行起訴諸暨某公司貸款逾期案件。

原來,諸暨這家公司是唐海的一個朋友設立的,和唐海在武漢經營的電氣機械相關。由於唐海是該領域專家,這位朋友就邀他以技術入股,並提供了一批設備,折算資金400萬元,佔股19%。

不過,公司成立後,唐海並沒有參與具體經營,只做過幾次技術指導。所以,2014年接到法院傳票後,唐海想到自己馬上要出國談生意,而諸暨的公司自己沒有參與具體經營,且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獨立法人,也有資產在,他就把案件文書塞進了抽屜。

幾天後,在國外的他又接到了法官電話,向他確認是否收到開庭傳票赴杭州開庭,唐海向法官說明了自己身在國外無法趕回。由此,唐海缺席了那次庭審。

1個月後,唐海的企業廠房搬遷,辦公地址也隨之變化。同時,一心忙生意的唐海也沒有再關注案件的後續情況。

蹊蹺的簽名

直到2016年,唐海乘不了飛機、坐不了高鐵、動車,生意也大受影響,這下他著急了,趕緊聯繫法院,駕車近800公里,趕了兩天的路來到杭州。

法院的判決書上載明,判決唐海入股的諸暨某公司歸還杭州某銀行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律師費等費用合計1400餘萬元,案涉《最高額保證合同》上,有“唐海”作為擔保人的簽名和手印。據此,法院判決他和另兩位股東,擔保人餘某、孫某共同對諸暨某公司的1400餘萬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後,唐海得知,由於市場變化,判決1年多後諸暨公司破產了,資不抵債。而他是案涉《最高額保證合同》上的擔保人,合同上有他的簽名和手印,於是就成了“老賴”。

但據唐海回憶,他從未簽過這份合同,也從未參與過該公司的資金運作,是誰冒簽了他的名字呢?

擺脫“老賴”身份

唐海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但因提不出新的證據被駁回。2017年12月底,出行不便的唐海向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請求檢察機關依法抗訴。

受理唐海的申請後,下城區檢察院找到了三年前的合同原始件,並委託杭州市檢察院對案涉《最高額保證合同》上“唐海”的簽字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證實,“唐海”二字並非其本人親筆書寫,手印也並非唐海所捺。

此後,檢察官還進一步核實到,唐海並不負責該公司的日常經營,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當天,他本人正在從廣州回武漢的火車上。由此下城區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唐海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缺乏相應證據,建議法院依法再審。

近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審關於唐海應承擔1400餘萬元連帶擔保責任的判決內容,唐海終於擺脫了“老賴”的身份。

承辦檢察官表示,依據民事訴訟法,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就此案而言,如果2014年唐海接到傳票後能趕到杭州參加庭審,就會發現《最高額保證合同》上的簽名問題,也就不會有後面被當成“老賴”的尷尬了。因此,在接到法院傳票時,應儘可能參加庭審,千萬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

那麼,如果真的因為被冒簽名而承擔了經濟損失該怎麼辦?浙江中銘律師事務所柳沛律師說,行為人在未經受權的情況下實施冒簽名的行為,被冒籤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要求行為人賠償,也就是說,承受經濟損失者本人可以找出冒籤者,要求其履行債務或者要求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但賠償範圍不得超過本人追認時所能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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