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陝西蒲城縣法院:呵護“花朵”助成長 撫養費糾紛終化解

(編輯 郝英 通訊員 杭潔)

生活中,雖夫妻雙方一紙離婚協議便突破“圍城”,但其背後也帶來各類後續問題,其中未成年子女申請執行撫養費問題更為突出。往往因雙方之前矛盾,一方始終不主動支付撫養費,導致此類案件申請人年年都需申請法院執行的情況。針對此類案件,蒲城法院執行法官擺脫“就案辦案”的思維,深入瞭解雙方矛盾癥結,並以子女親情為出發點化解矛盾,從而取得良好的執行效果。日前,該院就通過此方式成功化解了一件撫養費糾紛案件。‍‍

‍‍ 據瞭解,王某與井某原為夫妻關係,婚後育有一子井王某某,雙方於2017年5月29日協議離婚,辦理了離婚手續,並就井王某某的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約定井王某某由其母親井某撫養,其父親王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於每月16日前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井王某某滿十八週歲時止。但調解書生效後,王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不但向井某明確表示不可能支付井王某某的撫養費,更不會見他。於是,原告井王某某向蒲城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王某立即支付每月撫養費1000元至其年滿18週歲。

‍‍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較差,一方面向井王某某說明情況,徵求降低撫養費意見。另一方面向被執行人闡述利害,孩子本來就因為父母離異,成長受到影響,如果撫養費不能按時得到支付,父子鬧到法庭,會影響孩子的生活,會讓孩子產生強烈的被拋棄感,這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會割斷和孩子之間的親情紐帶。經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被執行人逐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給孩子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也認識到自己更不應該為了孩子的撫養費問題而讓自己差點“背上”法律責任。最終被執行人向井王某某及井某當面履行了支付義務,並表示今後每月也會按時履行義務,不會讓法院再去找他“要”撫養費了。至此,此起案件順利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