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 買房被毀約怎麼辦?法院判決賠償增值損失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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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房價猛漲,一天一個價都是正常,這也產生了很多賣房反悔的房東。那麼作為買方的人,遇到這種事能怎麼辦呢?過戶是最好的,只還了定金錯過買房時機簡直是難以估算的損失。下面小編給大家看幾個案例,無故反悔是要受到“制裁”的!

買房被毀約怎麼辦?法院判決賠償增值損失80萬!

案例1:房價漲了50萬,房主違約被強制過戶

小張13年在某市中心看中一套房,房價50多萬。約定簽訂合同當天支付購房款30萬元,正式交房當天支付購房款10萬元,剩餘房款辦完過戶當天給。房主則表示會在某日前配合完成過戶。但是小張還沒拿到房時就給了40萬,之後房主居然表示不想賣房了,原因就是房價漲到100多萬了。沒辦法小張只能申請仲裁,要求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仲裁庭意見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張並沒有逾期付款等違約行為,所以合同應當繼續履行,房主將房屋所有權過戶到小張名下。

案例2:故意違約,賣家倒賠80萬

大劉16年在深圳看中一套房產,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價格是100來萬。因為要貸款買房,所以就約定籤合同當天給定金10萬,第二年交房當天給首付款30萬,其餘的房貸解決。

結果到交房前,賣家一直聯繫不上。中介工作人員表示,主要是房價漲了,小資家評估那套房都漲了差不多100萬。之前賣家表示房子不想賣,退還定金並補償部分錢;或者房價要提高至市值。不過大劉不同意,所以只能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賣方不履行然後他是因為房價上漲,是根本的故意違約,判定合同解除。賣方退還10萬定金外,要賠償房屋增值損失80萬給大劉。

說實在話,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毀約行為並不少見,而且很大部分是因為房價上漲。這時候一定要保留好證據,向法院提出申請,然後法院會委託評估機構。最後再根據情況判定是可能有5種解決方案:

1、要求解除合約,返還定金;

2、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3、要求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要求賠償房價上漲的損失;

5、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強制過戶。

最好的當然是強制過戶,至少房子到手了。最後希望大家都能維護好自己的正當權益,買房不會遇到壞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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