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市政府法制辦在推進“兩個絕對”具體化工作中,緊緊圍繞“以人為本、複議為民”的要求,堅持在學深悟透上下功夫,在實踐運用上見成效。近日,通過反覆協調,促使申請人與第三人達成補償協議,使今年首起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案件通過調解成功結案。
據瞭解,2017年11月17日12時15分,關某在某公司值班室突發疾病,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後關某之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18年3月15日,市人社局作出關某因工死亡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某公司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後,市政府法制辦行政複議辦案人員經認真閱卷,認為關某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突發疾病死亡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認定為工傷。為更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辦案人員經調查發現,關某家屬無生活來源,家庭生活困難,關某去世後,其家屬希望早日拿到經濟補償款以維持生活。對於用工單位某公司來講,因關某招聘到該公司上班才一個多月,還未來得及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公司認為無論是否認定工傷,公司對第三人進行補償理所應當,關鍵是補償要合理,也希望儘快了結此案。因此,辦案人員認為此案具有調解的基礎,決定力爭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經對申請人與第三人做深入細緻的調解工作,雙方就經濟補償事宜達成了一致,簽訂了補償協議,公司一次性支付了第三人補償款,主動撤回了行政複議申請,該案件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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