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平時生活中不大容易注意到的一類發票,那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般會遇到哪些小問題呢?今天,稅小皖和您一起來了解下。
1.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遺失,如何重新補開?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具體程序為:一、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二、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三、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需打印稅收分類編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因此,機動車銷售發票不需打印稅收分類編碼。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註冊登記聯是否需要加蓋發票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有關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對於是否在註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4.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要用什麼系統開具?包括哪些費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規定,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欄次 僅註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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