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二十村民阻攔施工索要賠償 觸犯刑律悔不當初

8月22日上午,容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許某等二十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一案。

2017年8月,容縣旺某公司在容縣圖書館北面廂南村村頭一隊、村頭二隊與河南村交界處工地進行填土作業時,誤將泥土越界填埋至容州鎮河南村七一隊等生產隊的集體土地上。2017年8月22曰早上,容縣容州鎮河南村七一隊村民許某等人將旺某公司正在施工的六輛運泥貨車和一輛推土機攔下,同時召集河南村七一隊、琅一隊、琅二隊二十位村民前來看管攔下的施工車輛,阻止施工。被告人許某、朱某等人經商議後,以其集體土地被越界填埋後水渠堵塞致其生產隊祖墳、果木、田地、道路被水浸泡為由,向被害人旺某公司秦某等人多次索要賠償款,並要求施工方先賠償再清理越界的泥土。因秦某等人未同意其要求而未得逞。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許某等多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以案釋法: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或要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敲詐的行為。

據法官介紹,在本案中,被害人旺某公司越界填埋被告人方的集體土地,存在侵權行為,但村民的集體利益受到損害時,解決糾紛的途徑是多方面的,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再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集體土地排除妨害、恢復原狀。但二十名被告人“團結一心”,扣留、看守施工車輛,阻止施工方工人將車開走,以此為要挾向被害人索取高額賠償款,殊不知此行為會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求財要合法,維權要理性,犯罪必追究,違法必被懲。鄰里之間的團結應當體現在正軌上,有合理的訴求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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