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永順:執行幹警上門兌付執行款9.5萬元
2010年,僱主丁某某僱請鄧某、宋某某外出做工。後鄧某和宋某某乘坐僱主丁某某僱請的三輪車(該車車主系宋某某)回家。途中,三輪車翻車,導致鄧某下身高位截癱,被鑑定為一級傷殘。2011年,鄧某與丁某某、宋某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經永順縣法院依法判決:丁某某自判決生效10日內賠償原告鄧某各項損失32萬餘元,宋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多次查控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因兩位被執行人都是農民,家庭生活困難,暫無財產可供執行,該案遂依法終結執行。
雖然案件法終結執行了,但永順法院並沒有放棄對執行雙方的關注。永順法院一方面積極追蹤線索,另一方面多次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法院彙報,爭取對申請執行人鄧某的司法救助。2012年以來,通過多方努力,申請執行人鄧某陸續領取執行兌現款和司法救助款21萬元。
今年以來,永順法院執行幹警先後7次上門和執行雙方積極溝通,兩位被執行人多方籌借執行款95000餘元,執行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
考慮到申請執行人行動不便的實際情況,當天下午1點,執行幹警頂著烈日,攜帶沉甸甸的執行款,驅車3個多小時趕到永順縣長官鎮。從鎮上到申請人家中,必須要橫穿鐵路,還要徒步走40多分鐘的山路。當執行幹警趕到被執行人家中,已是大汗淋漓。在履行了相關手續後,執行幹警將執行款交到了申請執行人鄧某的妻子手中。當執行員準備返程時,鄧某的妻子執意將大夥兒送下山,以表謝意。
依法努力保障每個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傳遞司法溫情,這是永順縣法院日常執行工作的一個縮影。
文章出處:永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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