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永顺:执行干警上门兑付执行款9.5万元

【执行攻坚】永顺:执行干警上门兑付执行款9.5万元

永顺:执行干警上门兑付执行款9.5万元
永顺:执行干警上门兑付执行款9.5万元
永顺:执行干警上门兑付执行款9.5万元

2010年,雇主丁某某雇请邓某、宋某某外出做工。后邓某和宋某某乘坐雇主丁某某雇请的三轮车(该车车主系宋某某)回家。途中,三轮车翻车,导致邓某下身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2011年,邓某与丁某某、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永顺县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某自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原告邓某各项损失32万余元,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因两位被执行人都是农民,家庭生活困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遂依法终结执行。

虽然案件法终结执行了,但永顺法院并没有放弃对执行双方的关注。永顺法院一方面积极追踪线索,另一方面多次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对申请执行人邓某的司法救助。2012年以来,通过多方努力,申请执行人邓某陆续领取执行兑现款和司法救助款21万元。

今年以来,永顺法院执行干警先后7次上门和执行双方积极沟通,两位被执行人多方筹借执行款95000余元,执行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当天下午1点,执行干警顶着烈日,携带沉甸甸的执行款,驱车3个多小时赶到永顺县长官镇。从镇上到申请人家中,必须要横穿铁路,还要徒步走40多分钟的山路。当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已是大汗淋漓。在履行了相关手续后,执行干警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邓某的妻子手中。当执行员准备返程时,邓某的妻子执意将大伙儿送下山,以表谢意。

依法努力保障每个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司法温情,这是永顺县法院日常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

文章出处:永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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