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德國刑法專家:無法認同中國法律界認為於海明防衛過當的看法

德國刑法專家:無法認同中國法律界認為於海明防衛過當的看法

德國刑法案件專家格隆斯特(Benjamin Grunst)(圖自德媒)

德律師:於某某“當時如果身上有槍,可以向寶馬車主開槍”

針對於某某可能涉嫌正當防衛過度殺人的指責,格隆斯特無法認同。

他指出,如果寶馬司機當時被奪刀砍倒在地後,倒地不動,不做出任何可能再次發起攻擊的動作。那於某某將其追砍致死就是防衛過度。但關鍵問題是寶馬司機沒有原地不動,而是跑回了他拿出兇器的地方。

除此以外,德國的憲法的第33條還對"防衛過度"做出了具體規定。指出:防衛人由於慌亂、恐懼、驚嚇而防衛過當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專家格隆斯特就此分析稱,於某某當時自己也身受刀傷。所以說,就算當時寶馬司機當時不是跑回停車方向,於某某繼續追趕砍打,仍然有理由推斷他是在陷入慌亂、恐懼、驚嚇時防衛過當,但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格隆斯特無法認同中國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於某某防衛過當的看法。他指出,發起肢體攻擊的是寶馬車主,回車拿刀的是寶馬車主,拿刀後又直接向於某某發起攻勢的還是寶馬車主。因此格隆斯特認為:按照德國法律,於某某當時如果身上有槍,可以向寶馬車主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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