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院可以駁回或反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裡的內容嗎?

玉靈風影


(一) 認定事實不清不予採信

1. 事故認定書所作出責任認定所依據的事實不清、沒有證據證明、遺漏、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等情況,可能影響認定結果的客觀公正的,法院一般不予採信事故認定書。

2. 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根據在案證據和法庭調查確認的事實來認定事故責任。

3. 在事故事實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根據公平原則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二) 相反證據足以推翻事故認定書

1. 事故認定書依法作為證據使用,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2. 主張不予採信的一方的證據應當達到能夠證明事故認定書內容不客觀真實的程度,或者和現有的證據構成矛盾且後證的證明力大於前證。

3. 如果主張不予採信的一方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否定事故認定書,則法院仍然應當依據道路事故認定書認定案件事實。

(三) 因果關係分析有誤不予採信

1. 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因果關係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是保證責任認定公正的重要前提。

2. 如果事故認定書對事故成因分析不全面、不合理,則法院應當行使審查職能認定該證據的客觀、關聯、合法性,如果證據存在瑕疵則不予採信。

3. 對於因果關係分析有誤的事故認定書,法院在現有證據的基礎上查明事實後,可以作出正確的因果分析並據此定案。

(四) 責任劃分有誤不予採信

1. 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誤或者不合理、不公正的,一般可以視為證據(該事故認定書)存在瑕疵。

2. 法院在現有證據的基礎上查明事實後,可以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正確的責任劃分並據此定案。

(五) 適用法律錯誤不予採信

1. 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如適用法律錯誤法院對此事故認定書可不予採信。

2. 法院在現有證據的基礎上查明事實後,可以依據事實進行正確的法律適用並據此定案。

(六) 程序違法不予採信

1. 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如事故認定程序違法,法院對此事故認定書可不予採信。

2. 法院在現有證據的基礎上查明事實後,可以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正確的責任認定並據此定案。

3. 如果事故認定程序違法但不影響責任認定的公正性的,法院仍然應當依據道路事故認定書認定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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