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懷寧:花季少女乘車遭人刺死 法官調解雙親獲慰藉

一名花季少女高考結束後出去遊玩,沒想到在客車上被陌生人用剪刀刺死,肇事者一定會受到法律嚴懲,但少女家屬賠償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懷寧縣法院法官與各方多次析法明理,2019年3月29日終於以調解方式結案。

事情追溯到2018年6月12日清晨,剛參加完高考幾天的花季少女葉某某滿懷喜悅與同學一起從懷寧縣石牌汽車站出發,前往安慶遊玩,以緩解高中三年來的學習壓力。不料當車輛行駛至318國道懷寧縣石鏡鄉政府嶺頭時,葉某某被同車乘坐的陌生人王某某左手持剪刀刺了左側頸部一下。在車輛靠邊停車乘客陸續下車時,王某某又左手持剪刀刺了葉某某左側頸部一下,葉某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於次日死亡。

一顆鮮活的生命就此隕落。

雖然王某某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但葉某某死亡後,葉某某的父母始終未得到任何經濟賠償,遂將葉某某乘坐的某運輸公司訴至懷寧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846299元。

懷寧法院新安法庭受理該案後,根據某運輸公司的申請,依法追加了投保承運人險的某保險公司作為被告參與訴訟。經過庭審,某運輸企業與某保險公司雖對葉某某遭受不幸表示同情,但均認為葉某某系被他人故意殺害致死,其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考慮案件的特殊性,新安法庭全體幹警多次集中探討案情,確定辦案思路後,數次與某運輸公司的上級公司及某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協調,通過不斷的析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某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葉某某父母各項損失550000元。至此,該案以調解的方式順利結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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