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 香港“雨夜屠夫案”細解

(這幾天偶然看到兩樁內情頗為曲折的大案,因而整理發出,內容略有不適,讀者朋友慎入。)

1982年8月18日,香港警方接獲旺角一間衝曬公司的職員報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片來沖印。警方事後拘捕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林過雲向警方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隨後警方押林過雲返回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的住所進行搜查,在林過雲家中搜出四十套錄影;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

警方調查得知,林過雲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1955年5月22日於香港出生,由於父親管教嚴厲,小時候經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所以他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特別是與父親的關係極差。1973年,他因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而被捕。醫生指他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102天后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

1978年他取得的士牌照,當上的士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1980年轉任夜間的士司機。1981年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1982年2月至7月殺害4名女子,每次作案後他都會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肢解、拍攝殘肢、製成標本,他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

香港“雨夜屠夫案”細解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夜總會舞女。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陳鳳蘭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林過雲駕駛的的士。林過雲載陳鳳蘭到目的地後,又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藏在客廳沙發底下。

第二天,林過雲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肢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分別棄於城門河和富豪火炭橋中。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夜總會收銀員,31歲。

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陳雲潔於大雨中搭乘林過雲駕駛的的士回家。林過雲在途中用手銬銬住陳雲潔,然後用電線勒死。這一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放入麻包袋內,入夜後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夜總會清潔工,29歲。

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遇害。林過雲將屍體帶回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為方便“工作”,他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將這次的錄影帶命名為“雨夜行動”。林過雲將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

香港“雨夜屠夫案”細解

1982年7月2日晚上11時,梁惠心參加謝師宴後,在尖沙咀酒店門外上了林過雲駕駛的的士。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最終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姦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姦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根據網上節目《無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輯的嘉賓前記者“重案組黃sir”所述,警方當時在林過雲的肢解相片中判斷,總共有十五名女性的屍體,但其餘十一名無法證實身份,因此只能以證實身份的四名女性控告林過雲謀殺。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故而1984年8月,依照慣例林過雲被改判終身監禁。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稱為“雨夜屠夫”。

聽說事發後,很多香港女士不敢搭乘的士,特別是在下雨的晚上。林過雲的父親作供時表示,林過雲的性格太反叛,又覺得社會應該要負上責任!

香港“雨夜屠夫案”細解

2009年8月1日,事隔26年之後,本案關鍵證人,當年衝曬店的一名員工於節目中接受電話訪問,首次公開林過雲被懷疑的經過。原來這名衝曬店員工在攝影會與林過雲相識,林對他說自己在殮房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自己衝曬的照片太暗,讓他幫忙拿到店裡衝曬,他覺得林的解釋合情合理,為免其他同事受到驚嚇,他親自替林過雲衝曬照片。1982年8月10日, 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把膠捲交給他,碰巧他公司的放大機有故障,於是將底片交到旺角分店代為放大,由於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分店衝曬員將相片衝曬後發現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衝曬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這才把兇案揭開。有人說:“如果不是因為要把照片哂得更好,警方可能永遠也破不了案”。

幸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捉住了林過雲,否則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受害者被他殘殺。林過雲入獄之後,一直都很冷靜,很少說話,也從未表示過一點悔意。懲教處職員都有些害怕和他接觸,他身上的戾氣和陰氣,讓人望而卻步。

香港“雨夜屠夫案”細解

有一次,懲教處人員帶他去空地上放風,讓他自由活動,一位懲教處主任,竟然透過閉路電視,見到有四個半透明狀人影,一直在林過雲的身邊飄來飄去,他走到哪,人影就跟到哪,一步都不離開。而最令人害怕的是四個身影都支離破碎,只能勉強合在一齊。他們傳聞那是四個被害的冤魂,因為死不甘心,所以一直纏繞住他,等候機會報仇,但林過雲身上殺氣太大,冤魂無法靠近,只能在他附近徘佪。不過多年以後,四個冤魂己經很少在監獄出現。

這個案件在香港轟動一時,很多電影、電視劇直接或間接以此為題材。如1991年的亞洲電視單元劇《香港奇案之霧夜屠夫》,92年出品的電影《羔羊醫生》,93年電影《雨夜天魔》,94年電影《香港奇案之吸血貴利王》等,其中以任達華主演的《羔羊醫生》最為出名。

這部電影仍然是完全按照案情進行拍攝,看完了上面的文章,你就基本知道了電影內容,剩下的就是那些噁心的電影鏡頭了,和《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一樣,又是李修賢飾演警察頭子,帶著一幫警察破案,不同的是,這次由任達華飾演主角“雨夜屠夫”林過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