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因是“河南人”投簡歷被拒,反對“地域歧視”只靠司法維權還不夠

因是“河南人”投簡歷被拒,反對“地域歧視”只靠司法維權還不夠

今年7月,河南南陽女孩小閆向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投遞簡歷被拒絕,招聘網站上不合適原因一欄赫然寫著“河南人”。對此,小閆認為其受到了地域歧視,憤怒的小閆將浙江喜來登度假村告上法庭。11月26日,此案在浙江省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最終法院判決浙江喜來登度假村口頭並書面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9000元,公證費1000元,共計10000元整。

數月前“河南女孩應聘遭拒案”一經曝出,便引發輿論震動。應該說,本案的判決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畢竟事實清楚、證據明確,是非對錯和法律適用可謂一目瞭然。而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有關“歧視行為”“差別對待”“平等就業權”等方面的說理釋法也很是精當,這足可成為今後處理類似案例的範本。以司法救濟來終結歧視、捍衛權利,這是我們社會需要長久致力的事情。

應該承認,本案的審理和判決能夠相對順利,還是有其特殊性。畢竟,作為被告浙江喜來登度假村留下了“白紙黑字”的證據,其在“不合適原因”一欄赫然寫著“河南人”,這簡直就是自證其“罪”了。與之相較,現實中絕大多數“地域歧視”事件,實則都是難以固定證據的,更不用說追責索賠了。

所謂“地域歧視”,可以體現為一句話、一個眼神,甚至只是內心的“鄙夷”“厭棄”——感受到“地域歧視”與證明受到“地域歧視”,這是兩回事。

很遺憾,“地域歧視”現象,仍大量存在。其一大重要原因就是,行為成本極低乃至是零成本的。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是,如果“反歧視”沒有展現出應有的力度,那麼“歧視”就會越來越肆無忌憚。在我們的職場內,並沒能形成隔離“地域歧視”的文化和機制,這正是問題久拖不決的癥結。

一直以來,單位或公司內部反對“地域歧視”的努力根本就無從談起,其更多被視作敏感話題和不容觸碰的禁忌而回避、擱置。而與之相較的是,“地域歧視”卻在網絡時代完成了意見的“自我強化”,在社交平臺上“歧視者”遙相呼應、聚合抱團。“地域歧視”,儼然被塑造成了一種“人生閱歷”“社會經驗”而口耳相傳。“不要和某某地方人交朋友”的帖子病毒式傳播,“歧視”的病毒也感染了更多人。

假裝“地域歧視”不存在,從不為此給出針對性的防治方案,這鴕鳥般的職場,長此以往勢必會惡化“反歧視”與“歧視”的力量對比,這可說是一種驚人的倒退——承認“地域歧視”的存在,對“地域歧視”說不,從“河南女孩應聘遭拒案”的判決結果中,我們理當感受到勇氣、學會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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