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陳先生說今年7月底,
他名下的一輛路虎車,
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後,
拿到4S店維修,
結果4個月過去了,
他和4s店關於如何處理
這輛車的方案還沒定下來~
百萬路虎被撞壞 送4s店申請維修
今年7月31日,陳先生的朋友把陳先生的路虎給撞壞了,保險公司現場勘察後,車輛就被送往福州捷眾4S店進行維修。
在福州捷眾4S店的維修間,記者看到了這輛事故車,車頭損毀嚴重,安全氣囊在事故發生時被彈出。保險公司給這輛車定損39萬元。
陳先生給幫幫團記者出示了一份和福州捷眾4S店簽訂的委託修理合同,根據合同第九條,雙方當時約定:車輛如果放在4s店維修,乙方4s店可以給與甲方陳先生保險定損的18%作為返點。
對於4s店承諾返點的說法,福建合倫律師事務所的陳永輝律師認為這個約定無法受到法律保障。
福建合倫律師事務所 律師 陳永輝
對於維修返點,如果屬於雙方的真實約定,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但是如果有涉及到,或者說侵害到第三方的利益。比如說保險公司。或者說是有證據證明。該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那這個約定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
可是陳先生說,
過了一個月,
4S店又通知他:
車子修不了!
根據維修合同,報全損的話,如甲方陳先生屆時出現送修後反悔不予修理,或保險公司推定全損等事宜,乙方4S店有權根據拆檢情況向甲方收取預估維修金額的10%作為乙方的檢測、拆解費用。
陳先生認為是4S店稱無法修理的情況下,他才把車輛報全損。4s店最後還是要向陳先生收取拆解費,陳先生覺得不合理,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隨後,幫幫團記者與陳先生一起前往4S店的維修接待處瞭解情況。而4S店的工作人員希望單獨跟陳先生協商拆解費的事情。等待片刻後,陳先生向我們轉述了剛剛和4S店工作人員協商的結果:口頭約定兩天後放車。
律師建議廣大車主及消費者,在車子出現事故或者需要維修的時候,應當及時與維修店達成書面的維修協議,並對具體的維修價格,維修項目以及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進行詳細約定,以避免出現糾紛的時候,因為沒有書面的憑證導致經濟糾紛。如果條件不允許,建議也要保留相關的支付憑證。
我們也希望4s店最終能夠履行承諾,雙方和平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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