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融安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縣長,融安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原局長韋汝江涉嫌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韋汝江被控受賄80.6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汝江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譚某開設賭場提供幫助並收受現金5.6萬元;對黃某理非法採礦一案予以從輕處罰,收受現金10萬元;為梁某承接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並收受現金10萬元;接受某國土規建環保安監交通站原工作人員韋某敏的請託,通過柳江國土資源局原局長伍某明的職務行為,為韋某辦理審批手續提供幫助,收受現金共計35萬元;為韋某肖提供幫助,收受現金共計2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韋汝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0.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和辯護人充分地行使了各項訴訟權利,控辯雙方在庭審中就犯罪事實、量刑等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韋汝江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柳城縣政協委員、紀委監委、公安局代表及社會各界人士40餘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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