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婚禮上來了“不速之客”,禮金、首飾、銀行卡等全被他偷走

結婚

本來是一件很喜慶的事情

但是被小偷盯上了

確實是夠鬧心的

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盜竊案進行終審宣判,被告人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並對作案工具一輛兩輪電動車予以沒收。

婚礼上来了“不速之客”,礼金、首饰、银行卡等全被他偷走
婚礼上来了“不速之客”,礼金、首饰、银行卡等全被他偷走

(網絡圖片)

案情回顧

2018年4月21日,陳某某駕駛其的一輛粉紅色兩輪電動車竄到玉林市福綿區福綿鎮某橋村高某某家,欲趁高某某家舉行婚禮,高家親屬、親戚忙於接待客人進行盜竊。但發現一樓人多無法實施盜竊。遂爬上樓頂,從樓頂進入高某某家中三樓的房間盜得一枚價值1625元的金戒指、一枚價值982元的金戒指;之後進入四樓的房間,盜得一枚價值2334元的金戒指、一條價值2701元的金項鍊、一條票面價值1786元的金項鍊、一條票面價值2240元的金手鍊、一個金鑲玉佛。盜後,將兩枚金戒指及一條金項鍊進行銷贓,所得贓款4000多元全部用於賭博輸光。

陳某某在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間,分別竄到玉林市玉州區、福綿區福綿鎮及新橋鎮等七處地點,以相同的手法,趁被害人家裡舉辦婚禮,主人家忙於接待客人之機,入室盜竊現金、金戒指、金項鍊等物,共計價值72648元,銷贓得款4000元。所得贓款均用於日常生活開銷及賭博。

2019年2月20日,公安機關接到唐某某報警稱其家中被人盜竊3萬多元結婚禮金後,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公安民警通過調取視頻錄像偵查發現陳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3月2日,陳某某在其家中被民警依法傳喚。經訊問,陳某某對所犯盜竊的事實供認不諱。

一審法院判決,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陳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

玉林市中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陳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其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量刑適當。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陳某某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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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後語

舉辦婚禮時,除了招待好參加婚禮的賓客,主人方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家財物,發現陌生人時要提高警惕,謹防一些不懷好意的人潛入,避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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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陳小剛

圖片丨網絡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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