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消息」危廢管理將納入地方環境保護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種類繁多、成分複雜、處理難度大,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各種各樣的潛在風險。我國對危廢的處置及監管仍存在較大風險,如危廢處理缺乏全面規劃、制度設計缺陷多、監管力量薄弱;一些危廢產生企業存在管理混亂、違法處置等······

「消息」危废管理将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近日,生態環境部連續公佈兩項危險廢物相關標準,一項是國家標準《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另一項為行業標準《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兩項標準將取代2007年實施至今的舊版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生態環境部近期還對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體系建設做了全方位要求。

● 各省(區、市)應當將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情況納入對地方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中。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將違法企業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行公開曝光,開展聯合懲戒。依法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納入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投保範圍。結合實施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制度,依法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汙許可管理。

● 對多氯聯苯廢物等需要特殊處置的危險廢物和

含汞廢物等具有地域分佈特徵的危險廢物,實行全國統籌和相對集中佈局,打造專業化利用處置基地。

● 深入排查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隱患,督促落實化工園區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一園一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要求。新建園區要科學評估園區內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保障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建立危險廢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臺,實現園區內危險廢物全程管控。

● 鼓勵石化、化工等產業基地、大型企業集團根據需要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化工等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

● 加強危險廢物汙染防治科技支撐。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測試分析、環境風險評估與汙染控制技術實驗室,加強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評估、汙染控制技術

等基礎研究。鼓勵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難處置危險廢物汙染防治和利用處置技術研發、應用、示範和推廣。

生態環境部還列出了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體系建設關鍵時間節點。

2019年

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和水平。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2019年年底前實現全國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一張網”。通過信息系統依法公開危險廢物相關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重點單位的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推行應用視頻監控、電子標籤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

2020

完善危險廢物監管源清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環境統計工作分別健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清單和擁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單位清單,在此基礎上,結合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清單,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自2020年起,上述清單納入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於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制定並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推動地方政府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並針對集中焚燒和填埋處置危險廢物在稅收、資金投入和建設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保障

推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20年年底前設區市的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滿足本地區實際需求。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

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截至2020年10月底,聚焦長江經濟帶,深入開展“清廢行動”;以醫療廢物、廢酸、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為重點,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活動。分期分批分類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檢查。

2020年年底前,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及“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率先實現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

2022

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其他地區提前實現建立健全

“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

2022年6月底前各縣(市)建成較為完善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2025

到2025年年底,全國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各省(區、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需求基本匹配,全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需要總體平衡,佈局趨於合理;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範能力顯著提升,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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