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看待環評與安評關係-實踐與思考-理論頻道-中工網

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可避免會帶來次生環境問題,可以說,安全問題與環境問題是相伴而生的。很少有安全問題可以完全控制在廠區內而不外洩衍生為環境問題。有些情況下,環境問題複雜化後,甚至超過了對安全問題的關注,引起人們的誤判,追責環保,而忽略了安全生產才是罪魁禍首。

與此相對應,為政府監管提供技術支撐的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到底該怎麼做,誰先誰後,各自應解決什麼問題,一度廣受輿論關注,並引發爭議。筆者認為,對這兩個評價的辯證關係要進行認真分析,確保各司其職。

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安評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為制定防範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環評和安評有很多相似之處。首先,都是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的必要環節,都要由有資質的機構去承接,並由有相應職業資格的技術人員按照一定技術要求完成後提交報告,都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其次,都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並落實“三同時”制度。最後,評價過程都要進行風險源的識別和評價,並要求採取嚴格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兩者也存在諸多不同:

一是從評價範圍看,環評要大於安評。我國的環評制度始於上世紀70年代,並在2002年將範圍擴大到規劃層面。而安評的範圍,根據《安全生產法》第29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二是兩者的關注重點不同。環評是為了評估規劃或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突出環境風險評估。而安評是要通過辨識和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側重於評估人員的安全問題。

三是兩者的工作手段不一樣。環評的環境風險評價主要針對通過空氣、水、土壤等環境介質傳遞的環境危害。安評則是針對人為或生產設備因素等引發的諸如爆炸、火災、中毒等安全事故。此外,環評關注的是廠界外的影響,而安評努力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在廠界內,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

環評和安評對某些風險源的關注是相同的,因此出現環評中有安評,安評中包括環評內容的交叉情況。由於安全事故具有瞬時特徵,而環境影響相對持久,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注意力很快由安全處理轉向環境應急,對環評的質疑甚多,釐清環評與安評責任就很有必要。

安評體系很完備。一是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必須開展安評工作;二是安評過程完整,包括預評價、驗收評價和現狀評價3個階段,每個階段的工作目標、考核指標等非常明確;三是現場審查組織嚴密;四是評價內容詳細,結論具體;五是安評報告的法律定位明確。尤其是《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對如何開展前期準備、評價單元劃分、風險程度分析、事故防範、應急管理等規定,遵照執行,能不能落址,以及降低事故損失等都處於可控狀態。安全是最高責任,也是建設單位首先要關注的。安全沒有保障,後續工作也沒法開展。

因此從理論上分析,安評應先於環評開展。只有完成安評,才清楚哪些汙染物可在廠區內處置完畢,哪些汙染物可能溢出廠界而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環評內容全面性是基本要求,需要考慮正常運行、局部故障、重大事故等多種情形,將安評結果納入分析範疇,尤其是評價最不利條件下的環境影響,將可能造成最大環境損害估計不足。

環評和安評分別由不同有資質機構完成,建設單位應主動做好兩個機構工作對接。一是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二是如果出現突發狀況,要有預案將環境影響降到最小。安評充分,環評才有基礎。環評一定要合理利用安評結果,將不利環境影響考慮得深入一點,以防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環境應急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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