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安徽一廳級幹部受審!已退休五年多!

12月6日,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涉嫌受賄罪一案,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安徽一廳級幹部受審!已退休五年多!

被告人張光平系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曾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馬塘區區委書記、皖南醫學院副院長,因涉嫌受賄罪於2018年12月18日經蚌埠市監察委員會決定被留置,2019年6月17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決定,於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7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決定,於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蚌埠市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光平利用其擔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馬塘區區委書記、皖南醫學院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規劃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設計項目承接、工程建設、貸款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光平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鄭某某、張某某等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9.237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光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9.2378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被告人張光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悔罪,積極退繳贓款,自願認罪認罰。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建議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認罪認罰程序審理該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圍繞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展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張光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全部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並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處罰。
蚌埠市直機關各單位、市檢察院、市紀委監委及當事人親屬等50餘人旁聽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張光平簡歷

張光平,男,漢族,1953年12月出生,籍貫安徽銅陵,出生地安徽蕪湖,學歷大學普通班,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8.12--1970.12 涇縣潘村公社下放知青

1970.12--1975.03 6384部隊戰士、文書

1975.03--1977.02 蕪湖市汽車電機廠政工科幹事

1977.02--1980.02 上海華東化工學院有機系學生

1980.02--1984.03 蕪湖市環保站、環保局辦事員

1984.03--1988.06 蕪湖市建委計劃財務科科員

1988.06--1992.08 蕪湖市建委計劃財務科副科長

1992.08--1993.02 蕪湖市建委計劃財務科科長、對外經濟辦公室主任

1993.02--1996.04 中房蕪湖房地產開發公司黨總支書記、經理

1996.04--1996.05 蕪湖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1996.05--2000.07 蕪湖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蕪湖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0.07--2004.08 蕪湖市馬塘區委書記(其間:2003.09--2003.11在廣東掛職)

2004.08--2012.09 皖南醫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12.09--2014.02 皖南醫學院督導員

2014.02-- 退休

(簡歷來自安徽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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