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藥品經營企業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預防警示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藥品經營企業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預防警示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為保障與預防疫情相關的醫藥產品等質量安全、渠道合法、價格穩定,保護消費者利益,牡丹江市市場監管局向全市藥品經營企業提示如下:

一、充分認清防控工作的政治意義。堅決落實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遵守社會公德,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執行好市政府發佈的1號通告,進一步做好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二、確保經營產品的質量安全。防治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做到渠道合法、票據規範、堅決不銷售假劣藥品、未依法註冊醫療器械。

三、廣開進貨渠道力保藥品供給。藥品經營企業要以大局為重,響應號召,積極購進防疫用品,守住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紅線,力保供給。

四、穩定抗擊疫情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價格。嚴禁暴利銷售,嚴禁哄抬物價。應按以往加價率銷售,共渡時艱,利國利民利企。

五、嚴格藥品銷售管理。認真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杜絕藥品亂用、濫用出現不良反應,防止相似症狀疾病佔用醫療資源,降低交叉感染病毒性肺炎的可能。

六、遇到有感冒發熱症狀的患者,要主動告知患者戴好醫用口罩、及時隔離、及時送醫、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七、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工作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經營場所要及時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液等進行消毒。

八、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巡查工作,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藥品經營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藥品經營企業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預防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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