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日照公佈一批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案件!最高被罰3萬!

7月25日,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日照市6月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報表 》,共涉及食品案件59件,涉及藥品案件49件,醫療器械3件。

食品:

◆ 日照市東港區百順拉麵快餐店,因採購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沒收違法所得2.4元;罰款5000元。

◆ 日照市康瑞思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食海蜇頭”,沒收違法所得121.1元;罰款8000元。

◆ 日照市康瑞思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N-二甲基亞硝胺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五香帶魚”,沒收違法所得84.1元;罰款8000元。

◆ 潘偉江,因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沒收違法所得1395元;罰款65000元。

◆ 日照山海旅遊紀念品有限公司,因經營標註虛假保質期的食品“茶葉”,沒收違法所得360元;罰款5000元。

◆ 日照市東港區陽關朵朵母嬰用品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沒收違法經營的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沒收違法所得26.57元;罰款5000元。

◆ 劉延峰,因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銷售,沒收扣押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236.8元;罰款50000元。

◆ 日照真典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烤海苔,沒收違法所得466.2元,罰款12000元。

日照文昕商貿有限公司嵐山分公司,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烤海苔,沒收違法所得6.40元,罰款10000元。

◆ 日照市百草仁和大藥房有限公司五分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沒收產品1盒,沒收違法所得80元,罰款5000元。

◆ 日照潤澤醫藥有限公司碑廓一分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沒收產品,沒收違法所得60元,罰款5000元。

◆ 日照市大勇大藥房有限公司潤龍藥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沒收產品8瓶,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5000元。

◆ 日照真誠大藥房有限公司巨峰零售藥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款5000元。

◆ 日照潤澤醫藥有限公司巨峰藥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款5000元。

◆ 日照真誠大藥房有限公司黃墩零售藥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85元,罰款5000元。

◆ 日照市嵐山區珍惠大藥房有限公司,因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20元,罰款5000元。

◆ 袁從敏,因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散裝江米條,沒收違法所得5元,罰款5000元。

◆ 莒縣桑園凱隆美食園(安泰龍),因購進花生油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彭發光綜合商店(彭發光),因銷售過期食品,沒收並銷燬違法過期食品QQ星營養果汁酸奶飲品15瓶,軟香酥49包;罰款5000元。

◆ 莒縣桑園洪福饅頭房(崔維珍),因購進小麥粉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千杯醉酒水經銷處(董新雲),因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雞尾酒,沒收違法所得164元;罰款10000元。

◆ 莒縣桑園興濤熟食店(董興濤),因購進生豬肉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桑園高興軍大餅房(高興軍),因購進小麥粉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桑園侯文謀油坊(侯文謀),因購進花生米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百健大藥店(王軍豔),因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罰款5000元。

◆ 莒縣桑園侯家溝油坊(侯為波),因購進花生油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慈安堂醫藥有限公司,因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罰款5000元。

◆ 莒縣桑園陳修華大餅房(陳修華),因購進小麥粉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順發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50元;罰款5000元。

◆ 莒縣桑園祥滿油坊(陳祥滿),因購進花生油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閆莊鎮大風車幼兒園,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雞蛋,罰款5000元。

◆ 莒縣長嶺成桂日用百貨店(李成桂),因銷售過期食品,沒收並銷燬違法過期食品大眾王優級火腿腸2包;罰款2000元。

◆ 劉美雲,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鹽漬裙帶菜加工食品,沒收鹽漬裙帶菜1箱;罰款1000元。

◆ 莒縣桑園成紅熟豬肉店(劉相偉),因購進生豬肉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浮來盧家熟食店(盧配徵),因無有效健康證明從事快餐經營,罰款500元。

◆ 莒縣海納如意鍋貼店(牛紀雁),因經營的桶裝水混有異物、現場檢查時發現桶裝水內壁存在多處黴斑,沒收黴變桶裝水1桶;沒收違法所得1元;罰款5000元。

◆ 日照海州醫藥有限公司第八分店,因銷售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效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罰款8000元。

◆ 日照海洲醫藥有限公司十九分店,因經營標籤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55元;罰款5000元。

◆ 日照好麥食品有限公司,因採購食品原料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罰款5000元。

◆ 莒縣真誠大藥房有限公司棋山藥店,因經營標籤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50元;罰款5000元。

◆ 莒縣青島路寶愛孕嬰用品店(史彥強),因經營的福之格牌多維多礦軟膠囊經監督抽檢發現維生素A項目與產品標籤、說明書不符,沒收違法所得72元;罰款20000元。

◆ 莒縣碁山樹增綜合商店(宋樹增),因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的麵包150克、蜜三刀500克、米多奇全蛋蛋糕250克;沒收違法所得34.2元;罰款5000元。

◆ 莒縣劉官莊祥榮綜合商店(宋祥榮),因從事食品經營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罰款1900元。

◆ 莒縣龍山優品惠超市(王世華),因經營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小豬佩奇棒棒糖(奶味),沒收食品小豬佩奇棒棒糖(奶味)165支;沒收違法所得315元;罰款5000元。

◆ 王順軍,因未取得《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生產食品,罰款3000元。

◆ 莒縣劉官莊希幀母嬰用品商店(王希幀),因從事食品經營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罰款1900元。

◆ 王兆文煎餅坊(王兆文),因未按照規定實施進貨查驗記錄並保存相憑證,罰款500元。

◆ 莒縣長嶺鎮千惠購物中心(張效波),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核桃,沒收違法所得80元,罰款5000元。

◆ 趙嵐,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雞蛋,沒收違法所得17.6元,罰款5000元。

◆ 莒縣桑園均潔饅頭房(葛均亮),因購進小麥粉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罰款2000元。

◆ 莒縣青龍灣飯店(趙祥好),因未取得《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罰款3000元。

◆ 五蓮縣全客商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罰款5000元。

◆ 五蓮祥隆綜合商店,因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罰款1000元。

◆ 日照市釣魚島大酒店,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罰款5000元。

◆ 日照凌雲工貿有限公司兩城超市,因採購的小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罰款5000元。

◆ 日照凌雲工貿有限公司兩城第二超市,因採購的雞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8.4元。

◆ 日照凌雲工貿有限公司兩城第二超市,因採購的茼蒿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罰款5000元。

◆ 日照山海天旅遊度假區磐誠百貨超市,因經營的方便麵超過保質期限,罰款5000元。

◆ 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淡幹海帶塊),沒收違法所得5.5元,並處罰款20000元。

藥品:

◆ 日照市東港區傳武診所(張傳武),因購進藥品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罰款1000元。

◆ 日照潤澤醫藥有限公司焦豔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潤生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五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青島紫光藥業有限公司日照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青島紫光藥業有限公司日照三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潤生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八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青島紫光藥業有限公司日照二十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振邦藥業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東泰藥業有限公司三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市東港區人民大藥房有限公司,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青島紫光藥業有限公司日照十一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潤澤醫藥有限公司健源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青島紫光藥業有限公司日照五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潤生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七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藍天化玻有限責任公司藍天大藥房,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潤生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九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國藥控股國大藥房山東有限公司日照新市區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市春生堂藥品有限公司,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北京同仁堂日照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東港區南湖鎮南湖二村衛生室,因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沒收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的藥品;罰款932元。

◆ 日照市和春大藥房有限公司,因銷售劣藥,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沒收違法所得68元;罰款680元。

◆ 莒縣東莞鎮大店子村衛生室,因使用劣藥,沒收阿苯達唑片10盒;罰款36元。

◆ 莒縣東莞鎮大沈莊村衛生室,因使用劣藥,沒收甲氧路普安片2瓶、補中益氣丸1瓶;罰款18元。

◆ 莒縣東莞鎮門樓村衛生室,因使用劣藥,沒收鹽酸克拉黴素注射液8支;罰款16元。

◆ 山東恆豐仁和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莒縣六分店,因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振邦醫藥有限公司莒縣洪福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潤澤醫藥有限公司莒縣七分店,因銷售溫腎前列膠囊等劣藥,沒收違法銷售的劣藥溫腎前列膠囊19盒、布洛芬顆粒8盒;罰款2900元。

◆ 莒縣東莞鎮趙家石河村衛生室,因使用劣藥,沒收阿奇黴素注射液8支;罰款126.4元。

◆ 日照潤澤醫藥有限公司,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莒縣敏志醫藥有限公司,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潤澤醫藥有限公司東樓藥店,因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莒縣妙春藥店,因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振邦藥業有限公司莒縣九分店,因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莒縣東莞鎮前發牛山村衛生室,因使用劣藥,沒收硫酸阿托品片2瓶;罰款32元。

◆ 日照莒縣博信堂醫藥有限公司,因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莒縣劉官莊鎮後沙嶺村衛生室,因購進藥品時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罰款4000元。

◆ 莒縣益壽堂藥業有限公司,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罰款900元。

◆ 日照莒縣萬康醫藥有限公司,因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莒縣真心大藥房有限公司,因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莒縣益民藥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市國泰藥業有限公司安莊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日照振邦藥業有限公司莒縣十九分店,因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900元。

◆ 莒縣利民口腔診所(宋維剛),因購進藥品沒有實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未按責令改正要求進行整改,罰款2000元。

◆ 山東東弘醫藥有限公司,因在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和現貨銷售藥品,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並處罰款15930元。

◆ 五蓮邸建正診所,因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個人購進中藥飲片,沒收違法購進的中藥飲片;沒收違法所得249元;並處以罰款1552.5元。

◆ 五蓮於曰善診所,因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個人購進中藥飲片,沒收違法購進的中藥飲片;沒收違法所得100.2元;並處以罰款1331.4元。

◆ 東港敦金診所,因使用劣藥,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維生素AD軟膠囊”3瓶和尼莫地平片1盒;罰款23元;

◆ 東港區秦樓街道前團嶺埠村衛生室,因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沒收違法購進的“龍膽瀉肝丸”3盒和“冠心七味片”1盒;沒收違法所得43元;罰款202.5元;

◆ 東港區日照街道天德社區居民委員會衛生室,因使用“西咪替丁注射液”等劣藥,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西咪替丁注射液”43支和“參麥注射液”7支;罰款88.2元;

醫療器械:

◆ 莒縣浮來山衛生院,因未按規定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器械維護維修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建立培訓檔案,罰款5000元。

◆ 日照市北開發區醫院,因使用過期試劑,牙科用材料,沒收違法使用的過期醫療器械;並處罰款20000元。

◆ 日照市兩城中心衛生院,因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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