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孟浩然爽約事平議

孟浩然爽約事平議

孟浩然爽約事平議

孟浩然爽韓朝宗之約事,首見於王士源《孟浩然集序》(以下簡稱《集序》):“山南採訪使本郡守昌黎韓朝宗謂浩然間代清律,置諸周行,必詠穆如之頌,因入秦與偕行,先楊(揚)於朝,與期約日引謁。及期,浩然會寮友文酒,講好甚適,或曰:‘子與韓公預諾而怠之,無乃不可乎?’浩然叱曰:‘僕已飲矣,身行樂耳,遑恤其佗!’遂畢席不赴,由是間罷,既而浩然亦不之悔也。其好樂忘名如此。”(錄文據“四部備要”本《孟浩然集》)

孟浩然爽约事平议

據此,孟浩然是與韓朝宗“偕行”至長安後,發生爽約之事。

孟浩然爽约事平议

次見於《新唐書·孟浩然傳》:“採訪使韓朝宗約浩然偕至京師,欲薦諸朝。會故人至,劇飲歡甚,或曰:‘君與韓公有期。’浩然叱曰:‘業已飲,遑恤他!’卒不赴。朝宗怒,辭行。浩然不悔也。”

據此,孟浩然應韓朝宗約“偕至京師”尚未成行,爽約事發生在襄陽。

今考《集序》所署為“宜城王士源撰”,宜城為襄州屬縣,因而一定程度上說,王士源可視為孟浩然鄉人。據《集序》的敘事,王士源與孟浩然為同時代人。但是,他們並無直接交往,而且在當時的交通與資訊條件下,王士源對孟浩然這位鄉賢的事蹟其實很隔膜。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孟浩然於開元二十八年(740)辭世,王士源直至天寶四載(745)應詔到長安後,“與冢臣入座討論,山林之士麕至,始知浩然物故”,他是在六年後才得知孟浩然已不在人世的消息,而且不是在家鄉襄陽,竟是在長安。《集序》又講述了編集孟浩然詩的情況:“嗟哉!未祿於代,史不必書,安可哲蹤妙韻從此而絕?故詳問文者,隨述所論美行嘉聞,十不紀一。浩然凡所屬綴,就輒譭棄,無復編錄,常自嘆為文不逮意也。流落既多,篇章散逸鄉里,購採不有其半。敷求四方,往往而獲。既無他事,為之傳次,遂使海內衣冠縉紳經襄陽思睹其文,蓋有不備見而去惜哉?”(按,《集序》的傳世文本文字不盡相同。手邊的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國古典文學叢書”2000年所出佟培基箋註《孟浩然詩集箋註》所附《集序》與“四部備要”本即多有異文。但異文對於理解《集序》的基本含意並無大礙。其詳細校勘姑留待日後為之。)由此可知,王士源是在由“鄉里”至“四方”收集孟浩然詩作的同時,收集記錄了詩人的“美行嘉聞”。《集序》關於孟浩然事蹟的記載既然是王士源在孟浩然身後收集所得,因而並不具有第一手資料的原始性質。這些資料顯然是可以辨析討論的。

須辨析討論的關鍵問題,是孟浩然爽約是否發生在與韓朝宗“偕行”至長安後。王輝斌先生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撰文指出:“王《序》所云韓朝宗‘因入秦,與偕行’並非既成事實,故《新唐書》將“與”改成了“約”。假若孟浩然是真的偕朝宗到了長安,韓朝宗又為之疏通薦引於玄宗,孟浩然是時‘畢席不赴’,放良機任自流,那豈不和他平時的極強用世之心相悖?那他此行長安究竟是為了什麼呢?這一切只能說明:孟浩然是次並未至長安。”(《孟浩然入京新考》,原載《長沙水電師範學院學報》1988年第1期,又載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1988年第5期。此據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出版《孟浩然新論》)這裡並不需要考據——沒有新材料的發現也無從考據——而只要按照常理推斷就是了,因為任誰行事,常理是不能違背的,孟浩然也不例外。因此,我們完全可以作如下合理的推斷:孟浩然爽約事是存在的,但在鄉里流傳的過程中卻部分地走了樣,原本是爽約於襄陽,變成了爽約於長安。試想,到了天子腳下,居然放棄步入朝堂的機會,這般行事無疑更具有浪漫性,更能凸現詩人不受羈束、不慕榮利、珍重友情的美好品質,也更為鄉里人所樂道。王士源所採擷的,正是這個失真的、有悖常理的“口傳版本”。我們還可以推斷,《新唐書·孟浩然傳》的作者宋祁是在並無新的材料依據的情況下,將產生於前代的《集序》文字作了適度改寫,使之比較符合常理,能夠為人理解和接受。

基於《集序》及《新唐書》對於爽約事的不同記載,當今研究者亦持兩種意見,一種意見以《集序》為據,認為爽約於長安;另一種意見以《新唐書·孟浩然傳》為據,認為爽約於襄陽。茲就兩種意見各舉一家為代表,略作平議。

前者的代表是《唐才子傳校箋》(中華書局1987年出版)之《孟浩然傳》(陳鐵民先生校箋,以下簡稱“陳箋”)。“陳箋”立足於韓朝宗偕浩然入京的基本判斷,考曰:“山南東道採訪使(按,《集序》作“山南採訪使”,微誤,“陳箋”有辨正)之設置,實始於開元二十一年,朝宗之‘兼山南東道’,亦在是年”,“據《通鑑》卷二一四載,玄宗自開元二十二年正月至二十四年十月居於洛陽,因此,朝宗偕浩然入朝之時間,必在二十二年正月玄宗由長安至洛陽前。浩然(第二次)赴長安,當在開元二十一年。此次長安之行返抵襄陽之時間,則大抵應在開元二十二年或二十三年仲夏(按,考證過程有省略)”。這段考證針線頗為細密,但僅停留於技術層面而忽略了一個大前提,即:浩然既爽韓朝宗之約,在朝宗為他鋪平了道路(先揚於朝)、確定了日期(與期約日)的情況下,故意不赴約,這表明浩然實無意於仕進,但是,“陳箋”定為浩然此次由京返襄陽所作《仲夏歸南園寄京邑舊遊》詩卻寫道:“中年廢丘壑,上國旅風塵。忠欲事明主,孝思侍老親。歸來冒炎暑,耕稼不及春。”詩中所述,顯然是抱著入仕的目的來京,甚至對入京而耽誤了耕稼不無遺憾,這些抒寫都是十分真切可信的。既然如此,“忠欲事明主”的浩然為何要因爽約而放棄入仕的機會呢?再說,即使將浩然離京的時間定為開元二十二年仲夏,他於爽約之後仍在京城滯留了半年,若非求仕,為何滯留?假如將浩然離京的時間定為開元二十三年仲夏,其在長安滯留達一年半以上,如此執著地求仕,卻在此前白白放棄入仕的良機,其行為何乃矛盾如此?由此可見,以《集序》為據對孟浩然入京所做的敘事,因違背常理實不能自圓其說。這裡事實上涉及一個方法論的問題。傳統考證,是將相關材料羅列起來以形式邏輯的思維方法(如初等數學的推理)加以排比分析,從中得出必要的結論,這樣的考證即使做得十分嚴密,但如果忽略了與所考問題相關的內容(包括常理、常情等),考證的結果就未必可信。

後者的代表是王輝斌《孟浩然“平生重交結”略議——兼及其人格魅力的諸種表現》一文(以下簡稱《略議》。載《孟浩然新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出版)。關於爽約事,王輝斌早在前引《孟浩然入京新考》一文中,已有明確表述:“韓朝宗約孟浩然進京相薦這一史實,只能發生在開元二十三年春以後。因為這一年據《舊唐書·玄宗紀》所載,唐玄宗曾於是年春正月下詔:‘(其才有霸王之略、學究天人之際、及堪將帥牧宰者)令五品已上清官及刺史各舉一人。’韓朝宗是時身兼荊、襄二史,又是山南東道採訪處置使,自然可舉孟浩然入京。但孟浩然終因與‘寮友’(按,“寮友”系《集序》用語,宜用《新唐書·孟浩然傳》“故人”)相聚而‘卒不赴’。”

《略議》回顧了研究這個問題的過程,寫道:“據拙著《孟浩然研究》第二章第二節《孟李過從》之所考,與孟浩然在襄陽‘劇飲歡甚’的這位‘故人’並非為他人,而是寫‘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的李白。”將孟浩然為之傾情倒意、“劇飲歡甚”以致耽誤了一生前程的“故人”鎖定為李白,是令人解頤的說法。回看 “陳箋”,並未道出《集序》所謂“寮友”為何人,不能不說是又一缺憾。《略議》將事情發生時間定為開元二十三年早春,考曰:“李白在這一年的早春之所以來到襄陽,主要是因唐玄宗於是年正月‘大赦天下’所導致。唐玄宗這一次的大赦天下,其內容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中之一者,即為上引《舊唐書·玄宗紀》之‘其才有霸王之略、學究天人之際、及堪將帥牧宰者,令五品以上清官及刺史各舉一人’云云……李白的此次襄陽之行……即其希望時任山南東道採訪使兼襄州刺史的韓朝宗,能依據這一‘赦文’內容而將其推薦給朝廷,對此,其集中的《與韓荊州》一文,已是將其說得非常清楚。但韓朝宗卻未能薦李白於朝廷,故李白在由襄陽到江夏後,於《暮春江夏送張祖監丞之東都序》一文中,將在襄陽求助韓朝宗無成之事,借送‘張祖監丞’之名義,乃發洩無餘:‘誤學書劍,薄遊人間。紫微九重,碧山萬里。有才無命,甘於後時。劉表不用於禰衡,暫來江夏。’將韓朝宗比作‘不用於禰衡’的劉表,其憤懣之情,藉之即可見一斑。”這段文字考察了李白此次來遊襄陽的經歷,與學界關於李白研究的相關結論是符合的。茲將我自己所認同的李白相關事蹟簡述如下:

李白於開元十八年“初入長安”,欲以干謁求仕進而不果,十九年出京,五月遊梁園,冬在洛陽,二十年秋返至安陸家中。嗣後有襄陽之行。安旗師主編《李白全集編年箋註》(中華書局2015年出版)所附之《李白簡譜》(筆者分工所撰),將李白出遊襄陽定為開元二十二年事。筆者所撰《李白詩選》(人民文學出版社2017年出版)做了微調,推後至開元二十三年。李白來遊襄陽的直接目的,是干謁韓朝宗。然而干謁未果。拙撰《李白詩選》在李白此期詩作《襄陽歌》下有“題解”(即註解[1])曰:“當時天下有‘生不用封萬戶侯,但願一識韓荊州’之說,李白來謁韓朝宗,作有《與韓荊州書》,書雲:‘君侯何惜階前盈尺之地,不使白揚眉吐氣,激昂青雲耶?’”書上不報,干謁失利,乃作《襄陽歌》以宣洩胸中鬱悶。著名的《贈孟浩然》詩亦此期所作:

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雲。醉月頻中聖,迷花不事君。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

我數年前有次在襄陽參加孟浩然研討會,曾提交題為《重讀〈孟浩然〉》的論文,文中指出,“‘醉月’一聯即指孟浩然因沉醉而爽韓朝宗約事。‘風流’,也應指孟浩然夫子這種鄙棄功名的瀟灑之舉。”而輝斌教授乾脆說“會故人至,劇飲歡甚”的“故人”就是李白。在沒有更具說服力的文獻資料發現之前,我覺得這是有可能性的、甚至是最佳答案。試想,除了李白這位天才詩人,還有誰能使孟浩然如此傾倒,如此不顧一切、不惜代價地與之“劇飲歡甚”呢?況且李白恰好在這時來到了襄陽!

有趣的是,順著輝斌教授的結論說下去,事情的原委就應該是這樣的:開元二十三年正月朝廷舉人詔下,作為山南東道採訪使兼襄州刺史的韓朝宗肯定首先屬意於襄州籍的孟浩然,並“約浩然偕至京師,欲薦諸朝”。浩然也是答應了的。等到李白來遊襄陽,遞上《與韓荊州書》請求引薦時,無論韓朝宗對李白持何種評價及何種態度,事實上已不可能舉薦他,因為朝廷詔書明確說“各舉一人”,這個僅為“一人”的名額已經被孟浩然佔用了。況且李白當時家居安州(安陸),安州屬淮南道,不在韓朝宗任職之山南東道的範圍。因此,李白干謁無果是註定了的。然而,當韓朝宗約孟浩然登途時,我們不妨想像,事情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浩然當時正與李白“劇飲歡甚”,刺史韓大人通知他“出發的時間到了”,他一想,自己一個人去長安,好友李白卻沒有這樣的機會,於是犯了後世賈寶玉一樣的脾氣(寶玉當著黛玉的面,要摔掉“通靈寶玉”這個“勞什子”,浩然也不願丟下李白去做“勞什子”官),毫不猶豫地說:“業已飲,遑恤他!”硬是背棄了與韓朝宗的約定。李白肯定被感動得一塌糊塗,於是當場揮筆寫下了《贈孟浩然》。如果這樣的想像能夠成立,那麼,這首詩就有了“本事”。詩的開頭和結尾表達對孟浩然極度崇敬的心情,中間兩聯濃墨重彩地渲染浩然鄙棄功名的品節。“醉月頻中聖,迷花不事君”二句,即眼前發生的浩然因劇飲而爽約事。“中聖”用三國時徐邈故事寫酣飲;“迷花”也是寫酣飲,李白同期所作《襄陽歌》開篇“落日欲沒峴山西,倒著接(籬)花下迷。襄陽小兒齊拍手,攔街爭唱白銅蹄。傍人借問笑何事?笑殺山公醉似泥”數句寫山公醉態,“花下迷”即“醉似泥”的樣子,“迷花”與“花下迷”意同。我們還可以想像,李白當時反思自己:前幾年剛有“初入長安”求仕的經歷,雖然遭遇了挫折,但用世之心並未消減。這次專程由安陸來襄陽謁見韓朝宗,獻上《與韓朝宗書》,希求汲引的心情那樣迫切,較之孟浩然爽約之舉,一正一反之間,反差是何等巨大!所以,李白由衷地感嘆:“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自己面對孟浩然,實在學不來(故曰“徒此”),而只能發一番“高山仰止”的讚美,實在是慚愧得緊!

就這樣,屬於韓朝宗的這個推薦名額白白地作廢了。孟浩然也失去了最後一次出仕的機會,從此安心地在襄陽做布衣,直到5年後終老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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