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雙方結婚後,女方要求在珠海買房子,男方買不起,女方不願意提出離婚,彩禮錢還能返還嗎?

洪濺


婚姻是兩個人的選擇。如果你覺得過不下去,你也可以提離婚,為什麼非要女方提?如果沒有生孩子,結婚時間也不長,彩禮可以拿回來一大部分,之前有人打過這樣的官司。

另一方面,女方不願意離婚,說明還是對你有期許的,現在買不起,努努力,以後買啊!錢都是賺回來的,不是天上掉的。

如果你不反對買房,只是現階段資金不夠,建議你一邊努力賺錢,一邊關注那裡的房價。尤其現在二手房價格普遍降了點,多看看,多瞭解,還是有機會遇到原主人急售的便宜房子。

婚姻是大事,建議慎重!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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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結婚後還未共同生活,提出要回彩禮的話是可以要回來的。而且這個問題國家已經給了很好的答覆了。

《婚姻法》規定,滿足以下條件時男女離婚的時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並且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按照習俗,婚姻未成,自然應當退還禮金。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這一情形是指雖然進行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姻事實上沒有形成,因此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三、婚前給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彩禮往往由女方父母收取,如果彩禮過高,使男方生活困難,那麼也應當返還。

從規定上不難看出,返還彩禮不僅僅適用於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情形,結婚後又離婚的,也是可以退還彩禮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但是離婚這件事還是要好好考慮的,茫茫人海中能夠相遇相知相愛,本身就不容易,更何況已經步入婚姻,因為買房的事情離婚不覺得可惜嗎?真的就沒有商量的餘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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