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洛川縣檢察院:矯正期間聚眾賭博 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近日,洛川縣檢察院訴訟監督部在對洛川縣看守所例行巡查中發現,在押人員屈某平曾因非法拘禁罪被洛川縣人民法院刑事處罰過。經查:屈某平,男,陝西省洛川縣人,2016年因非法拘禁罪被洛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發現此情況後,為確定該嫌疑人是否屬於罪犯又犯罪人員,該院幹警遂將此人信息與洛川縣司法局社區在矯人員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屈某平羈押期間還屬於社區在矯人員,在矯期間因賭博被洛川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刑事拘留。

洛川檢察院訴訟監督部幹警確認核實屈某平信息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向該縣司法局發出了撤銷緩刑的建議,司法機關根據建議,提請法院撤銷屈某平緩刑。

這起撤銷緩刑案例向正接受監管的社區服刑人員敲響了警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今後該院將繼續加大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力度,對違規社區服刑人員堅決依照社區矯正管理規定嚴肅處理,確保社區服刑人員依法服刑,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發生。(洛川檢察院 韋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