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男子欠錢不還並將自己債權悄悄轉讓 被判拒執罪獲刑七個月

男子欠錢不還並將自己債權悄悄轉讓 被判拒執罪獲刑七個月

明明可以收回債權,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卻故意拒不償還拖欠借款。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以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4年4月28日,胡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向弟弟小胡借款28萬元,只償還5萬元後便以各種理由拖欠不還。2016年5月13日,大通區法院判決胡某償還小胡借款本金23萬元及墊付的案件受理費。判決生效後,胡某一直拒不履行。小胡向法院申請執行半年之後,胡某只償還5000元。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正在執行胡某與淮南市某畜禽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畜禽養殖公司)民間借貸一案,該案標的額為72萬元,債權人為胡某。2016年6月12日,胡某從謝家集區法院收到執行款5萬元,但沒有償還小胡。2016年6月至12月期間,畜禽養殖公司負責人償還給胡某累計5萬元。胡某累計收回債權10萬元。

  2016年7月27日,大通區法院裁定扣留畜禽養殖公司的到期債權25萬元,並於同日通知謝家集區法院協助執行。胡某得知謝家集區法院將協助大通區法院執行後,主動聯繫尹某和案外人劉某,悄悄將他在畜禽養殖公司的60萬餘元債權全部轉讓給劉某,並於同年8月10日向謝家集區法院申請撤回對畜禽養殖公司的執行。同月12日,謝家集區法院終結執行。

  為此,胡某被大通區法院司法拘留15日,他還是一直拒不還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人民法院報 周瑞平 李旭東 陳慧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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