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酒駕“衝瞌睡” 供述罪行獲拘役

酒駕“衝瞌睡” 供述罪行獲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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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酒後駕駛,在紅綠燈路口等待紅綠燈時睡著被查獲的危險駕駛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巖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酒驾“冲瞌睡” 供述罪行获拘役

被告人巖某某於2017年8月30日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景洪市宣慰大道由東向西行駛,6時27分許行至版納大廈東側路口停車等待紅綠燈時睡著,7時33分許被執勤交警在車內查獲。經鑑定,被告人巖某某案發時血液中乙醇定性檢出乙醇成分,定量為247.89mg /100ml。

酒驾“冲瞌睡” 供述罪行获拘役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巖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被告人巖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酒驾“冲瞌睡” 供述罪行获拘役

景洪市人民法院 四大

酒驾“冲瞌睡” 供述罪行获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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