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果還在滄州街頭違法停車,
可能不會再有交警給你貼條,
然後等你慢悠悠去交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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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高興,因為交警發現:
常規的違停貼單處罰,
對於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的車輛,
起不到及時消除隱患的作用。
而拖移違停車輛,
反而是一個極為有效的辦法!
違法停車直接拖走!
所以,現在如果還這樣
在人行道內、狹窄路口、消防通道等等嚴重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通行的違停車輛。
那麼一律拖拖拖拖拖……
還有一種車也是隻要見到,二話不說就拖走的。
那就是“殭屍車”!
因為它長期佔用公共資源停放、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那麼哪些情況下停車會被拖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駛離,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將該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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