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CPA注會考試稅法精華知識點-增值稅法

增值稅法

知識點:徵稅範圍的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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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徵稅範圍的特殊項目

一、金融業的增值稅項目:

1.貨物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徵收增值稅納稅。(保稅交割物、原油期貨、鐵礦石暫免)

2.銀行銷售金銀、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徵收增值稅。

二、公用事業的增值稅:

1.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2.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係的,徵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係的,不徵收增值稅。

3.各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於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不徵收增值稅。

4.供電企業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併入電網的企業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屬於提供加工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

三、印刷、採掘行業:

1.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託,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採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誌,按貨物銷售徵收增值稅。

2.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採、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3.油氣田企業為生產原油、天然氣、地質普查、勘探開發到原油天然氣銷售,屬於增值稅範圍。

七、其他:

1.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2.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3.新增: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知識點:徵稅範圍的特殊行為——視同銷售 :15年單,綜合題每年有考點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或代銷款就交稅。

二、銷售代銷貨物 受託方:①售出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②按實際售價計算銷項稅;③取得委託方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④代銷手續費,應按“服務業”稅目6%的稅率徵收。

三、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四、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九、視同應稅服務: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購進,投贈送視同銷售)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近三年無考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一般納稅人登記辦理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知識點:兩類納稅人的登記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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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消費稅

2.用於其它方面:於移送使用時繳消費稅:①本企業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③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3.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包括從量的)

增值稅: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增值稅法中規定的10%確定,組價中應含消費稅稅金。

3)對複合計稅辦法

徵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最後兩個都要加上,才是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知識點: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稅務處理 :

一、受託方提供原材料不屬於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的繳納

1.受託方加工完畢向委託方交貨時,由受託方代收代繳消費稅。 如果受託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委託方繳納消費稅。

2.如果受託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託方應補交稅款,補稅的計稅依據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關稅

+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四)加價出售:繳納消費稅,並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知識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1.扣稅範圍:在消費稅15個稅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車、高檔手錶、雪茄煙、遊艇、電池、塗料外,其餘可扣除;零售環節,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4.外購應稅消費品後銷售: 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後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化妝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徵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稅款抵扣

扣稅範圍、扣稅方法與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相同。

知識點:消費稅出口退稅的計算 :

一、出口免稅並退稅。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不予退(免)稅的。

二、出口免稅但不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

三、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的其他企業(指一般商貿企業),這類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一律不予退(免)稅。

徵收管理

知識點:徵收管理 :

一、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1.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退還已徵收的消費稅,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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