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身份證被人拿去銀行開戶,詐騙、洗錢、偷逃稅款;
名下突然多了個銀行賬戶,裡面有電信詐騙轉來的幾百萬,隨後又被轉走;
丟失身份證被人拿去買車,還有100多萬貸款和100多張罰單;
去銀行開個戶頭,發現身份證號碼被人佔用了……
遇到這些事該如何是好?
從今往後,丟失身份證,或將不用再擔心被人冒用辦了信用卡、名下突然多幾個銀行戶頭了。
4月9日起,央行將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等6省市開展銀行聯網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試點工作。
解決銀行難以識別身份證有效性問題
按照央行3月21日公開發布的《關於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試點工作的通知》(銀髮〔2018〕60號)(以下簡稱《通知》):
央行決定利用目前公安機關掌握的個人身份數據,在聯網核查系統中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以及中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以下統稱為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
2007年,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建成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聯網核查系統),為銀行核查居民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和照片信息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技術手段。
央行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
不過,隨著聯網核查系統推廣運用,不法分子也改變了犯罪手法。近年來,在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地下錢莊、洗錢等案件中,發現不法分子使用偽造、變造以及他人證件等,冒名開立銀行賬戶、轉移非法資金,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同時,還出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證件冒名辦理銀行信用卡、貸款等業務,造成證件實際持有人被記錄不良信用信息等,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為此,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人民銀行決定利用目前公安機關掌握的個人身份數據,在聯網核查系統中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以及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解決銀行難以識別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性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真實性的問題。
其中,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核查是指:
銀行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通過聯網核查系統核查居民身份證是否掛失、失效,以驗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性的行為。
如銀行核查的是個人已向公安機關申報丟失的居民身份證,聯網核查系統將反饋“證件已掛失”;如個人因姓名變更、證件損壞、登記項錯誤、有效期滿等原因已到公安機關換領了新證,而銀行核查的證件仍為舊證的,聯網核查系統將反饋“證件已失效”。
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是指銀行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通過聯網核查系統核查中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姓名等信息,以驗證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真實性的行為。如銀行核查的非居民身份證件記載的信息與公安部相關數據庫信息不一致的,聯網核查系統將反饋“信息不一致”。
試點起始時間為4月9日
為穩妥推進相關工作,央行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試點將首先在客戶辦理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時進行,客戶辦理其他業務時無需進行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後續,人民銀行將根據試點情況,總結經驗,繼續在其他銀行業務推廣身份信息核查。
本次試點範圍是:
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核查為,天津市、福建省、山西省轄區內的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分支機構。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為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轄區內的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分支機構。
試點時間安排最早的試點區域從4月9日開始。
個人對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告知核查銀行,也可以向核查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反映。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核查銀行將通過聯網核查系統將客戶異議信息反饋人民銀行總行。人民銀行總行定期將客戶異議信息反饋至公安部,公安部與地方公安機關進一步核實確認後處理。
此外,個人還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申請核實,聯繫電話為010-59832987。
聯網核查系統反饋居民身份證已掛失、已失效或者非居民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影響客戶使用該證件辦理乘車、乘機、住宿等其他事務。目前聯網核查系統只向試點地區的試點銀行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服務,不影響其他地區和其他銀行賬戶業務的辦理,也不會影響相關個人辦理乘車、乘機、住宿等其他事務。
“如失效居民身份證核查結果為已掛失或已失效,或者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聯網核查結果不一致的,不得直接據此拒絕為客戶辦理業務,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判斷會否需要採取進一步核實措施確認個人身份。銀行根據進一步核實結果,判斷是否繼續辦理業務。”《通知》指出。
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聯網核查作為銀行審核個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結果僅作參考,銀行不能僅以聯網核查結果作為唯一依據拒絕為客戶辦理業務,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判斷,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核實措施以及是否繼續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
對此,央行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解釋,根據有關規定,當聯網核查系統反饋居民身份證已失效、已掛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銀行如果能夠確切判斷或者經核實後確認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為失效或者掛失證件、非居民身份證件為虛假證件的,則應拒絕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其中,對於客戶以虛假身份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騙取開戶或辦理其他業務的,銀行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另一方面,銀行如果無法確切判斷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為掛失、失效證件,或者非居民身份證件為虛假證件的,將區分情形進行處理。如個人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銀行將採取進一步身份核實措施;如個人本人親自辦理業務的,則由銀行根據個人年齡、身份、開戶理由、業務風險等綜合判斷,能夠確認相關個人為證件持有人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繼續辦理業務,不能確認的,將採取進一步身份核實措施。對需進一步採取核實措施的,經進一步身份核實後,如相關個人為證件持有人,居民身份證真實、在有效期內,沒有在公安機關申請掛失,或者沒有出現因損壞、登記項錯誤、姓名變更情形而更換了新的居民身份證的,銀行將繼續辦理業務;如相關個人不是證件持有人或者證件為虛假的,銀行將拒絕辦理業務。
銀行採取的進一步核實身份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求相關個人出示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居住證、社會保障卡、中國香港或者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在中國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護照等其他輔助身份證明材料,或者採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識別、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張壽林)
閱讀更多 蕪湖網警巡查執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