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拒不協助法院執行東阿縣一村委會被開罰款決定書

齊魯網聊城6月29日訊近日,東阿法院執行局向東阿縣姚寨鎮某村下發了一份特殊的罰款決定書。被罰款人為該村村委會、村長、書記和會計,理由是拒不協助執行,對查封財產擅自支付,妨害執行。同時,還向該村下發了責令協助單位追繳通知書。

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馮某、李某因家庭生活需要向本村村民孫某、魏某分別借款20000元和10000元,後一直未歸還且失去聯繫。經起訴判決,2016魯1524民初271號、2017魯1524民初1141號確定還款義務。

因一直未找到借款人下落,孫某、魏某申請強制執行,並提供被執行人在本村有未發的佔地補償款。執行人員向該村村委會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查封了被執行人佔地補償款30000元。

但當執行人員屢次聯繫村委會負責人對佔地款進行提存時,均未得到協助,電話無人接聽,相互推諉責任,並將已查封的佔地補償款擅自支付他人。在多次查找、協商、勸誡未果後,執行人員對相關責任人下發了罰款決定書,而在罰款決定書下發後,該村負責人這才慌了神。

罰款決定書留置送達的第二天,該村村委會相關負責人主動到院履行了協助義務,將被執行人馮某、李某的部分佔地補償款16000元交到法院。他們表示,接到罰款決定通知書後,通過諮詢律師,已經明白拒不協助執行的危害和罰款決定書的威力,希望通過遲到的主動履行減輕先前拒不協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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