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通過房屋中介的介紹,購買二手房靠譜嗎?需要注意什麼?

水手57636


這種情況涉及經濟糾紛警察肯定是不受理的,建議題主先發函,書面要求對方繼續履行過戶手續。如果對方不配合,那麼建議題主向法院起訴。這種小案子,案情比較清楚,不用請律師,也不用花律師費。標的額只有兩萬,訴訟費也就幾百塊,更何況如果最後贏了官司,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訴訟費。


第一是關於這個案子的案情。題主描述的情況,就是原房主還欠有銀行貸款,需要首先還清銀行貸款,然後才可以出售房屋。這種情況很多房子都有,但是中介和房主必須在簽訂合同前說清楚此事。如果簽訂買賣合同後,才說出來,中介就有失職,原房東就有欺騙嫌疑。這種情況題主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否則就是對方違約。

第二是關於原房子尚欠貸款的處理。本來還清貸款再出賣是房主義務。實際中也有房主拿了買家的首付款去清貸款,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些交易細節,需要在簽訂合同前說清楚。主要買家同意,這都不是問題。

第三在題目中,中介存在一定程度的隱瞞。對於中介,題主可以向建設局的管理科室投訴。對於買房者,一定要仔細查看房產證,這是買房的第一步。對於中介,也要保持一定的謹慎態度,萬事仔細查看,不要輕易交錢。


律師獨角獸


可能我們這比較小地方吧,中介都很好,加入中介聯盟的中介公司都挺好

我前陣買房,找了倆中介去一個小區看房子,中介a先帶我看的一個9樓,結果沒鑰匙看進去看的32層的同戶型,然後中介b到了,帶我看了一個26樓,又推薦我看9樓那個,我也跟著看了第二遍,最後我覺得9樓那個比較合適,戶型好住,樓頭不當陽光,就跟中介b說要9樓,中介a那時候早走了,然後和中介b一起回中介公司,結果她經理死活不賣,說中介A公司也是中介聯盟,她先帶我看的,如果中介b賣給我就是搶客戶,這種事情發生了沒臉在這行混下去,打死不賣,我死活要買給我攆出來了………最後我又去一次,說中介a也沒帶我進去9樓房間,就看的32樓,中介老闆才同意讓我在他們那買,然後讓我回家等,他們拿了鑰匙帶我進去看一趟才算程序走完可以簽約,然後約房主見面,確定價格,籤合同,交定金,沒收房東房產證,去查一下無抵押債務糾紛,房管局申請可以過戶,就正式籤合同,一切很順利,也沒隱瞞也沒差價…………

我之所以非選中介b是因為我看中介a那女的不順眼,說話辦事不靠譜


一半的一半是四分之一


二手房買賣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核實房源是否真實,在簽訂合同前,可以要求先看房;


2、核實賣方是否有權賣,可以要求賣方提供房產證;也可以要求與賣方、中介方共同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最新的房產信息,以確定賣方是不是房主,是否有權賣;是否涉及其他共有人;以及瞭解到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條件;


3、既然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這個合同就是有效的,關於銀行貸款的問題,只要合同沒有約定,需要買方支付的,都是由賣方自己還貸,如果賣方一直不去處理,導致你不能辦理過戶的,你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賣方返還2萬元的押金。


4、你這個屬於經濟糾紛,如果對方不退還給你,即使你報警,根據法律規定,經濟糾紛,警察只能調解,調解不好,你只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宋波律師


通過正規中介介紹,二手房應該是靠譜的。理由如下:

1.中介要對房主本人身份進行登記核實,減少了欺詐的可能性!

2.中介要與房主進行攀談,聽取房主的期望值以及要求,在這種近距離交流中有什麼異常一般會發現的!

3.中介會對房主登記的房源進行實地勘驗現場走訪,進一步落實房源情況。

總之,中介通過這些程序,應該是對真實性可靠性上把了關。當然,也有可能出現意外情況,一定是這個房主故意欺詐,事先策劃好,邏輯嚴謹,沒有漏洞才行,否則一般不會。




朵稀難避日


先發函要求繼續按照條款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然後,訴訟要求賣方賠償違約責任。按照你說的情況,可以不用請律師了自己參加訴訟就可以。訴訟費是根據標的來計算的。按你說的情況,判決下來訴訟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詳細情況可以私信我。


教您如何自己打官司


我也是剛剛入手一套二手房,房東是因為償還不起房貸的能力才賣的,我們先是看房,看好了就確定入手,開始是簽了一個定金的合同,交了2萬的定金,後來房東也是要求我們要先把他的銀行貸款還了,我們也有你這一種怕被騙的顧慮,不過還是幫房主還了,最後最害怕的事情沒有發生,順利過戶,買房這麼大的事都是白紙黑字簽訂合同的,金額不小,我估計現在也沒有誰敢這麼明目張膽的進行這種大金額的行騙,我還是勸你還是和別人商量一下,沒有必要打官司,白紙黑字簽好,看清楚合同,應該就不會有你這種顧慮了。


提莫自媒體


買房時 要在籤合同時 說明 如果出現打官司 所有官司費由過錯方付 包括誤工費 各項損失費 注意買房千萬不要做公證 原業主可以在公證後把房子抵押給別人 或者原業主欠別人債 被債主起訴 法院查封 導致不能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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