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拒不支付工程款 花垣法院動真格

8月6日下午,長期拖欠工程款的被執行人李某某坐在了湖南省湘西州花垣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內。

“法官啊,我現在不是沒有錢嘛,你再等一個星期嘛。”被執行人李某某仍然作出一副無奈的樣子,表示自己目前沒有能力支付工程款,還款仍需要時間。

見到此情形,花垣法院執行法官當即向被執行人李某某宣讀了司法拘留決定書,司法警察馬上將被執行人李某某帶上手銬押送至拘留所執行拘留。

拒不支付工程款 花垣法院动真格

被執行人被押送至拘留所

原本以為法院不會把他怎麼樣的李某某慌了神,連忙表示自己會還款,並馬上打電話聯繫還款事宜,在被押送至看守所後,被執行人李某某聯繫上了案外人李某豐,案外人立即代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黃某某支付了工程款20000元,並承諾於2018年8月25日前支付剩餘工程款,同時以自己的車輛向法院作出執行擔保。因被執行人能認識錯誤並積極想辦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花垣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對被執行人李某某的拘留。

據瞭解,申請執行人黃某某同被執行人李某某原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由黃某某為花垣縣某樓盤安裝防盜門、防火門,工程完結後,李某某應當向黃某某支付工程款170220元,李某某已經支付了100000元,剩餘70220元款項原本約定於2013年9月1日支付,但由於被告多次以資金緊張為由推脫、遲遲不履行付款義務,申請執行人黃某某於2016年11月28日訴至花垣法院。經花垣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被執行人李某某應於2017年1月5日前支付申請執行人黃某某的剩餘工程款。

但到了2018年,李某某仍然以各種理由遲遲不支付工程款,推諉、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基於此種情形,申請執行人於2018年3月5日向花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於是便有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