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樅陽法院:臨控措施顯神威 兩天臨控三“老賴”

6月23日一夜“臨控”2人,次日又臨控1人,臨控被執行人的地點涉及合肥、蕪湖、安慶。樅陽法院和公安機關聯手,僅僅週末兩天時間,成功的創造了一個又一個臨控佳績。

閒來無事上上網,哪知百里外的執行幹警“從天而降”

2014年6月,範某甲(範某某父親)因需要週轉資金,向盛某某借款100萬元,範某某等人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借據上簽名。借款到期後,範某甲一拖再拖,遲遲未歸還。無奈,盛某某訴至法院。案經審理,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範某甲、範某某等依舊未履行,盛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和實地調查尋找被執行人財產未果,且被執行人範某甲、範某某等均一直下落不明。為突破“人難找”執行瓶頸,執行法官及時對範某甲、範某某等採取臨控措施。

6月23日傍晚,執行法官接到合肥公安機關電話,告知範某某正在其轄區一家網吧上網。執行法官一行立即驅車趕往合肥,同時合肥公安機關及時出警控制住了範某某。經過5個多小時的來回奔波,執行法官成功將範某某帶回了樅陽法院執行局。

入住酒店才幾分鐘,怎料執行幹警已“火速趕來”

陳某某與程某某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8年1月,經樅陽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但調解協議約定的期限到期後,程某某等遲遲未履行,陳某某無奈之下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在財產調查中均未發現程某某等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程某某等人一時難尋。6月19日,執行法官對程某某等人採取了臨控措施。6月23日晚10時許,執行法官接到蕪湖公安機關電話,告知程某某在弋江區一酒店登記入住。接警後,值班的快速反應小組幹警們迅速行動,火速前往,與當地公安聯手,成功將程某某抓住。

酒後賓館裡睡大覺,執行幹警快速突擊驚醒“夢中人”

項某某與黃某某系朋友關係。2015年9月,因借款歸還問題,項某某將黃某某訴至樅陽縣人民法院。案經審理,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黃某某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一次性履行還款義務。因黃某某遲遲未履行,經項某某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黃某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其一直下落不明,執行法官只好把黃某某提交給公安機關納入臨時布控系統。6月14日中午,因黃某某飲酒過多,其朋友遂將黃某某送至安慶一酒店入住。安慶公安機關掌握這一警情後,立即與執行法官聯繫,執行法官一行馬上驅車趕到該酒店。在酒店,執行法官多次敲門,均無人應答,只好讓客房部經理開門,只見黃某某躺在床上在呼呼大睡。被驚醒後的黃某某很是不解,“住個酒店都能被你們逮到!”黃某某嘀咕著不停。

據悉,近年來,樅陽法院與公安機關不斷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建設,並於2018年4月27日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的實施辦法》,就臨控被執行人等方面建立了聯動機制。聯動機制建立以來,樅陽法院共向公安機關提交臨控被執行人70餘人,已成功臨控7名被執行人,有效地打擊了一批下落不明、長期玩失蹤、“躲貓貓”的失信被執行人。(樅陽縣人民法院 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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